有学者认为一种物能充当货币的前提条件是获得主权机关及法律规定或承认。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主权机关和法律不同,货币的形态也不同。贵金属曾为过去的法律所承认而成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因而是货币。而当贵金属被法律禁止流通成为限制流通物后,就不再被认定为法定货币。
笔者在这里持反对意见,一种物获得法律的规定或承认是其成为法定货币的前提条件,而不是其成为货币的前提条件。一种物能充当货币的前提应是公众对其价值的共同信任。而公众对一种物的共同信任最重要的是基于其自身的内在价值。比特币底层技术系统基于P2P通讯网络、非对称加密算法、分布式数据库以及以巨大算力作为运转成本的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安全可靠的、点对点的、极低成本的即时传输,因此比特币的内在价值是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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