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ig Wright (比特币SV是原初比特币)
原文标题《InstitutionalMadness》,首发于2019年5月18日《Medium》
译者:刘晔律师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Tether (USDT)逃避审计的原因很简单。至少有31% 的已披露资金被俄罗斯政府挪用,其中至少有13% 的Tether价值是通过在英国实施的欺诈行为获得的。各机构制定规则禁止它们投资于犯罪受益组织。
HODL的全部是,少数人投资于Core币(BTC),而其他人掏钱。如果是关于使用,则变成花费和交替,这样将对价格施加更大的上行压力,接受了Core币的1MB上限也就排除了这种观点。而且这种观点(指使用)也导致如闪电这样的破坏日志的犯罪友好系统变得不可能。
出于某些原因,Core币(BTC)中的那些人有一种心理,认为他们可以无需支持和提交可疑活动报告(SARs)。可疑活动报告是对付洗钱、恐怖主义、严重和有组织犯罪、腐败和欺诈的重要情报来源。
但更重要的是,交易所和那些参与资金处理服务的机构需要有能力报告他们的客户。拒绝这样做是一种犯罪,并将导致有问题的交易所关闭。一些投机交易所(比如 Binance)试图嘲笑这项立法。他们忽略了他们比自由储备银行之类组织更加中心化。自由储备银行有超过30,000个分布式点,没有中央数据库,资金分布于超过1,000家银行,没有直接联系到美国,但在一场全球反洗钱行动(AML)中被取缔了
更关键的是,自由储备银行被取缔并不是区块链给执法行动提供了优势。自由储备银行可以删除记录,但仍能收费。自由储备银行在过去比任何将来的区块链都要远远去中心化。比特币能存活下来,不是因为去中心化,而是因为它在一个允许追踪的法律框架内运行。
比特币必需被广泛使用,才能成为有价值的钱。不是作为一个资金传输系统象闪电那样维护自己的日志,而是在链上。理解比特币的一个关键,是理解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否则很容易被关闭。一个由投机交易所组成的促销团队、Tether资金池罪犯和形形色色的庞氏骗子炮制的观点是,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因而是无法被关闭的的。没有什么比这更离谱的了。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因此证据记录要保存,以此作为跨系统的一个比特币商业单位。比特币中的证据记录就是交易记录。去中心化的结果是一个不可篡改的审计追踪。
像自由储备银行这样的系统并不保存日志。少数关键人物最后进了监狱,但也仅此而已。如果自由储备银行使用了区块链,200万余名总客户中大约有10万犯罪分子将面临入监或逃亡。
有人试图创造一个不依赖于比特币固有控制的系统。他们试图创造一个侧链或闪电网络系统之类的金钱服务业务(money services bussinesses,MSBs)。根据法律,所有此类系统,系统内的每个节点,每个用户都需要在细节上完全合规,否则就是违法。这是他们没有告诉你的关于闪电的的一个肮脏小秘密。闪电总是被设计成一个丢失记录的系统。可以看到,比特币,以及任何形式的区块链都不会丢失记录。交易要么发生,要么不发生,当发生时,记录是永久的,不能删除。
因此,当你被告知有机构资金流入比特币,然后却被骗去购买Core币(BTC)时,请记住,机构资金不能投资于一个非法系统。比特币是合法的,但是欲实现创建一个比特币的黑色复制品[即众所周知的Core币(BTC)],节点需要向政府注册。
他们试图去除的东西,即创造比特币的不可篡改的审计线索,正是让比特币合法的东西,也是其他加密货币生和数字代币已经失败的东西。
区块链并不排除追踪,而是简化了它。
操纵市场
如果体真象我们看到的那样成为一种操纵市场的手段,那么此等币媒体(一时想不出更好的词)的数量是不多的。更重要的,我们没有看到大量应用,看到的只是赤裸裸操纵和赌博,所以,我的观点是,甚至这还不是一个市场。今天,我们已经看到了关于微软将用比特币创建一个身份识别的侧链的观点。即使没有了解覆盖相关领域的专利,并且在 BSV之外允许使用这些专利,我也第一眼注意到微软对区块链是不可知的。
重点是,我们看到了已成规模的谎言。炮制这些谎言是为了兜售比特币需要采用闪电节点和侧链的主张。事实上,这些主张完全是为了毁灭证据。闪电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丢失记录。幸而,立法涵盖了这个问题。立法者在几十年前就已考虑过同样问题。在反洗钱(AML)的条款中,要求涵盖一切资金。比特币一直以来都是一种融资手段,而且一直以来都涵盖在内。
审查制度
制止犯罪不是一种审查制度。
无政府主义帮的标准论点是,比特币是一种抗审查的钱。比特币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它是现金,作为一个金钱系统发挥作用。它非常简单: 矿工接受交易,该交易可以移动,但总留下一个完整的审计线索。如果用户花费的钱不多,将处在任何反洗钱的要求之外。例如,如果你合法花费200英镑去购买有问题的商品或服务,无报告义务。如果你正在消费的只是少量的钱,比特币就如同现金。反洗钱规则适用的是大额转账。
在有托管服务的场合,任何托管服务,甚至是混币服务或交易所,法律已巨细无遗地包括了任何区块链。一切价值或资金转移–均在反洗钱规则的要求之下。因此,每一个托管服务都需遵守法律。
如果你在欧洲收钱,或者从欧洲居民或公民那里收钱,你将受到欧洲法律的约束。如果你在世界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收到一美元,或者转换成一个与美元挂钩或联系的某个系统中的哪怕是有价值的东西,或者如果你仅仅是一个美国公民、美国居民或美国用户域名,你将受到美国法律的约束。你可以同时受到美国和欧洲法律的约束。
我创造比特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建立一个无需对基础货币供应进行监管控制的系统,同时对欺诈保持一定水平的抵抗力。它被设计成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用途,并使对该系统的滥用,如发生在SWIFT上的那些,变得易于追踪。这就是为什么会有像 Binance 和 Bitfinex 这样的交易所(实际上是投机商号)存在–绕过比特币内设的控制。所以,需要考虑一下如何处理这种场景。
创建一份可疑活动报告,并通过国际刑警和其他机构发送。通知一个特定地址,并报告给所有交易所和托管银行。这个过程非常快,现有银行业早已司空见惯了。交易所或保管钱包现在面临一个选择,要么阻止来自同一地址的任何交易,要么在法律保护之外活动。此等报告将包括任何与先前交易有关的已交易币。
过程并不困难。现行融资法律已允许这种情况在今天就可以发生,而欧盟最新的反洗钱指令—— MLD5,更是简化了任何监管者的程序。
可以看一下这个过程是如何工作的。任何接受无来源证明的资金托管钱包商或交易所都可以被关闭。这已被定性为犯罪。接下来,如果一个可疑活动报告要求冻结资金,那么所有各方都必须对这个要求采取行动。这个过程正好发生于某人验证他们对这笔钱享有权利的时候。
如果查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污染币卖给了爱丽丝以换取商品和服务,那么爱丽丝有权使用这些钱。所以在这种情形,查理需要使用非托管钱包与爱丽丝交换,而爱丽丝也需要在非托管系统中。如果交易金额很大,爱丽丝将记录查理的身份。如果查理购买的是汽车或房地产,那么查理有义务说明他的身份,而爱丽丝将保留这个说明。
如果查理因为非法行为而获得污染币或者接受明知已污染的币,那么查理无权使用这些币。如果查理转移或者以任何方式将币存放在任何形式的包括交易所在内的托管钱包中,查理的币将被没收。
即使查理能够通过混币器,也没用。混币器是托管性质的,亦要求符合反洗钱法的规定。查理能够通过交换洗掉钱的唯一办法是,使用一个非托管钱包,并与另一个非托管钱包进行交易。如果查理想与爱丽丝进行交易,而且他随时可以混合任何可疑报告币,那么也可以被追踪。混币的深度无关紧要。现行法律规定,当爱丽丝收到资金时,有义务接受询问。除非查理只花了很少的钱,而且花的钱太少以致于不会引起反洗钱系统的关注,此时不会触发这个系统。
爱丽丝作为一个商人可以接受付款而不受金钱处理条款的限制。但是,如果她是一个加密货币的交易所或卖家,就不能这样做了。因此,过滤和阻断加密货币的非法使用变得非常简单。小额的个人付款,比如200英镑左右,无关紧要。如果查理偷走了价值100万英镑的加密货币,他可以在一圈商店随便逛上一个月,只要在任何一家商店的花费不超过200英镑,被查获的可能性非常低–也就是,只要他不再回到那家商店。如果他回到一家商店,有可能被抓住。因此,查理可以从一个商店到另一个商店去寻找非托管钱包系统,这种系统不像 Coinbase 那样即便在每家商店花费少量也会长期运行。但是如果其中一家商店整合了可疑活动报告系统,包括如果这家商店的销售系统有一个与托管钱包相连的销售点,查理就会被报告。
我们有财产来源法。
查理需要在法庭上证明他是如何通过一个有效的销售从另一个人那里获得钱的。查理没有机会辩解说他只是随机从另一个人那里拿到了钱。如果他尝试这么做,他的手机或者他正在使用的任何钱包的其他来源币都可能被合法没收。
比特币和任何基于区块链的系统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行。
如果查理和爱丽丝使用非托管系统达成了一笔交易,该交易中用于购买产品与服务的比特币与可疑活动报告中包括的币系同一比特币,而爱丽丝没有订阅任何报告系统,而此时爱丽丝已将她的钱转移到银行,托管钱包或交易所,那么爱丽丝需要解释资金的来源。一旦她转移了,她的资金将被一个有信誉的交易所或其他托管系统予以冻结。如果不这样做,交易所将可能被定罪。
因此,一旦这个过程发生, Alice去找托管服务商 Bob,信息将被提供给执法部门。如果这是一个小的低价值标的,Alice很可能被忽略,简单取回她的钱就可以了。如果这是一个高价值标的,Alice有视频片段或任何其他信息,执法部门都会看一看。法律上的等价交换意味着,只要爱丽丝能够证明她在收钱时并不知道钱的非法性质,而且确实有效地交换了货物和服务,那么她有权使用这些钱。人们错误地以为,一个系统可以在法律之外行事。事实不是这样的。
更重要的是,关于抗审查性的错误概念是愚蠢的。比特币并不能阻止违法者被抓获。重点是,比特币创造了一个证据线索,允许执法部门在任何类似上述情况下深入并找到资金来源。这个系统在法律之外运作的唯一方式是让一个纯粹的犯罪系统与比特币并存。那么,整个经济将不得不成为一个犯罪系统,这是不可思议的。
命令交易所阻断地址
监管控制很容易引入比特币。就我个人而言,实在厌倦了讨论审查制度。我从来没有说过比特币是关于抗审查的。不是这样。比特币足够安全,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当你开始在它上面添加系统,比如像 Tether 和 Wormhole 这样纯粹被设计成丢失记录的犯罪币,那么它就不够安全。人们加诸于比特币之上的所有变化,无非是为了创建一个可以在我们生活的法律框架之外运行的系统。但这是不可能的。比特币会把你带往相反的方向,让犯罪币在法律之外运行更难,而不是更易。
我重申一遍: 当作为中本聪时,我从来没有说过或引用过任何一句话来阐明创造比特币的目的是为了抗审查。
事实上,比特币很容易追踪到犯罪之所。设计便如此。而且,我有办法让监管机构和政府阻止所有来自一个区块链的犯罪活动。任何区块链。
双花
现实是,比特币无需担心双花。在早期,当我运行大约70台机器的时候,攻击网络很容易,且不会有任何后果。 在过去的十年里,情况发生了变化。我在2011年发表了一篇论文,分析了僵尸网络的犯罪性质。作为调查的一部分,我们注意到,大型犯罪僵尸网络正在开采比特币。
基于CPU的系统达到每秒K哈希。基于GPU 的系统达到每秒G哈希。 基于ASIC 的系统达到T哈希
现实在此,非常简单: 一个 ASIC 单元可以覆盖相当于1000到100万个计算机系统的挖矿算力。如果是配置的是昂贵GPUs 的高端计算机系统,那么接近于1000倍,而在大多数僵尸网络中,我们谈论的是 CPU 系统和一种低效的挖矿方法。结果就是,即使有全球最大的僵尸网络,在基于ASIC的挖矿系统也意味着犯罪分子只能排在第二位。任何 ASIC 系统,挖矿中的指数幂增益消除了僵尸网络的所有有效使用。Asic 挖矿的引入彻底改变了游戏规则。ASIC不是稍微增强了挖矿,而是一个小的家庭用户就能有效地击败最大的犯罪僵尸网络。
双花争论的议题之一是允许欺诈并逃脱了惩罚。道理很简单,如果你不遵守法律,你将被抓获,并投进监狱。例如,你去一家餐馆,用餐完毕时你得付钱。如果你不付钱,将面临牢狱之灾。
因此,双花即便对于餐馆也没有效力。如果你用假支票或偷来的信用卡付账,你将遇到麻烦。双花对任何商家都不是问题。你不能孤立地看待“安全”概念,而应当相对于其他事件作为一个相对术语看待。在我们的例子中,“安全”需与其他系统相比。目前,信用卡尤其不安全。 即使把钱当作物理性现金也有风险。 最常见的欺诈是涉及一英镑硬币的欺诈。目前流通的假币约有3000万至4000万枚,所以总数的2.8%是伪造的。大面额纸币(如20英镑纸币)的伪造数量要小得多。英国印钞局的负责人维多利亚?克莱兰(VictoriaCleland)指出,每5000张纸币中只有一张是伪造的。
这就是我们最好的例子。
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况设定为要打破的上限。也就是说,对于一顿100英镑的就餐,餐馆老板只需要对20英镑中的两便宜士欺诈上心。 如果考察比特币交易中的双花机会,当把阻止双花的成本降低到低于这个数额的水平时,我们就降低了风险。事实上,即使是尝试一次双花,其花费的成本也远远超过这个水平,而且需要在几秒钟内完成。
转自http://www.bsvers.com/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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