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来说,区块链技术最典型的应用场景就是在金融领域,也就是以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等为代表的数字货币(虚拟币)。截止到2019年11月,国内与比特币相关的虚拟币判决共计600余件,其中70%属于刑事案件,主要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以虚拟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赌博等。
虚拟币在带给投机者财富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洗钱等一系列刑事风险。在虚拟币发行时,发行方利用发行前和发行后的时间差,通过控制发行后虚拟币的涨幅获取利润,以达到“割韭菜”的效果,这一行为可能会按照《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友们》的相关规定定义为非法集资罪。
如果发行方在获得虚拟币的升值价值后套取资金不知所踪,则可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满足《刑法》第224条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而且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果虚拟币发行方在发行虚拟币时,其所利用的交易所未持有任何官方经营许可证,虚拟币发行方将会面临非法经营风险;同时,如果虚拟币发行方通过发行虚拟币获得非法收入后,再利用区块链加密、隐蔽等特点从事洗钱工作,则违反中央五部2013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
号)关于反洗钱的规定。
国家层面的虚拟币态度
从2013年中央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 号),到2017年 9月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再到
2018年8月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我国对虚拟币的发行和交易一项秉持着明确的态度,即严厉禁止区块链名义下的数字资产、虚拟货币、ICO
等变相非法集资行为。
2019年年初,中央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也为此后清理“打着区块链、数字资产等旗号”的非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严格的审核制度也能够有效遏制住区块链名义下的违法活动;2019年11月,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办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的通知》,以整治辖内虚拟货币交易所,净化虚拟货币市场。
当然,我国对虚拟货币市场的强力监管并不代表对区块链产业的排斥;恰恰相反的是,我国各级政府对区块链技术始终给予支持态度。一系列关于“区块链技术研发与场景落地”鼓励性政策的相继出台,也将为区块链技术研发提供相对宽松、稳定的法律环境,为区块链产业的合规化发展保驾护航!
首先是涉及比特币的相关法律风险。
比特币是区块链的第一个成熟的、大规模的应用,目前其市值在1600亿美元左右。在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部门规范中,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其内涵或外延并无明文规定或者友们说明,立法上存在漏洞与空白。其一,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比特币属于法律上的财产,还是计算机信息,法院的认定存在差异。司法判决无法发挥指引作用,甚至发生同案异判等行为。其二,比特币市场价格认定困难。当前国内理论上并无合法存在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缺乏合理的价格参照。比特币价格波动剧烈,执法与司法人员对涉案比特币价格难以出具权威判断,容易出现因比特币价格确定困难而定罪量刑存在偏差,有损司法权威。其三,管辖权与执法方面存在困难。比特币这种基于通证类型(Token)的资产,与传统账户类资产(如银行存款)不同。比特币可点对点发送,轻易规避单一主权国家的金融监管。近年来,暗网非法交易逐渐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比特币作为洗钱的工具。由于比特币具有准匿名性,致使监管与追踪违法犯罪行为较为困难。针对涉及比特币的跨境网络违法犯罪,其司法管辖权有待立法进一步明确。
其次是ICO相关的法律风险。
ICO英文详称“InitialCoinOffering”,意即首次代币公开销售。ICO是区块链初创公司以发行初始数字代币为项目融资的方式,也是区块链技术在众筹融资领域中的重要应用。虽然自2017年9月以来,中国境内全面禁止ICO融资。但是,由于ICO很难得到全面有效监管,存在很多暗箱操作甚至借此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大量境外ICO项目方夸大其辞,甚至完全虚构项目前景,欺诈中国公民的财产,涉嫌集资诈骗罪。
再次,区块链在非金融领域的法律风险未来将逐渐呈现,需要未雨绸缪。互联网能解决信息传递,但不能解决实物传递以及实物验证问题。依靠区块链解决各种凭证上链确权、档案等传递或运送过程中的跟踪、防伪、保质等,并非易事。比如当前通过区块链实现司法存证,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友们对此已经给予认可。不过,基于区块链的司法存证,只能确保数字世界的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链外信息在源头和写入区块链环节时的真实与准确。因此,对司法存证的区块链,相关机构需要对接入区块链的节点进行资格认证与严格审核,预先确保信息源头的信誉。
与此类似,将来各种权益类证书(比如房产证)上链,以及将区块链运用于防伪溯源等,讲解从源头上确保这些上链的信息真实可信?这就需要法律事先予以规范,否则一旦造成负面后果,比如链上交易的权益证书是事先伪造的,那么损失将难以挽回或需要付出非常高昂的代价。对此,需要制定相应规范,对接入区块链的节点设定基本标准。
最后,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日渐普及,正衍生出一些新的法律风险。
比如智能合约涉及的交易标的若为法律法规所禁止,则对此种代码的编写者讲解给予法律约束?达成智能合约的民事主体,若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智能合约是否可视为民事合同?此种合约法律上是否生效?对此,均需要未来立法予以进一步明确。此外,一些涉及个人的行为数据或隐私(如医疗信息)上链,为防止个人隐私外泄,需要事先有完整的标准或规则指引,设定个人链上信息加密与授权防问机制。
总之,区块链领域需要国家给予规范监管甚至立法,以推动区块链行业安全有序发展。其一,单纯依靠一国以此种禁令模式监管将非常困难,为此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国际协作,强化国际监管。特别是与美国、西欧、日本及韩国等虚拟货币市场发达的地区开展合作。
其二,开展ICO监管沙盒园试点,降低ICO风险。监管者可鼓励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开展ICO监管沙盒园,通过地方相关专业机构备案、审核及沙盒测试。
其三,推动行业自律弥补立法不足。法治不完备是转型时代的新常态,区块链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对区块链在具体应用领域的法律风险,立法难以跟上行业发展,逐一立法并非万全之策。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可以推动行业自律,由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自律章程、行业标准以及行业内部指引规范,弥补立法固有不足。
最后,推动区块链技术与监管技术的融合。
区块链对立法与监管带来种种挑战,需要监管者和立法者转变固有思维。可以借助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将法律和合同条款转化为简单而确定的基于代码的规则,这些规则将由底层区块链网络自动执行。未来,技术规则将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与法律规则相同的作用和功能。政府可借助代码,通过将部分法律转换成技术规则,由底层技术框架执行,从而减少监督和持续执行的需要,降低合规和执法成本,也减少法律文本固有的不确定性。当前,区块链技术距成熟尚有很大距离,监管者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形塑新规范,影响代码规则,最后通过程序自动运行实现区块链的部分内部治理,节约监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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