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目前的区别(日前和目前的用法区别)

日前和目前的区别(日前和目前的用法区别)

电力市场化交易基本概念

1.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对象是哪些?

答:全体工商业用户,包括原执行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但不包括居民生活(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和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2.企业用户如何参与市场?

答: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参与市场;一种是间接参与市场。

(1)直接参与市场:即选择向售电公司购电成为零售用户,或向发电企业购电成为批发市场用户。110kV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以选择成为批发市场用户或零售用户;其余工商业用户自行选择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零售交易。

(2)间接参与市场:即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新装用户默认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可以在每季度末15日前选择直接参与市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

3.新装、过户用户如何参与市场?

答:新装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若要参与市场化交易,请及时参与市场交易,于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过户用户在过户生效后,将更换新的用电户号,过户后的新客户,默认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价格;用户也可以继续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以新户号进行市场注册,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4.什么是电力批发交易?

答: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

5.什么是电力零售交易?

答: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工商业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6.什么是电力中长期交易?

答:电力中长期交易一般泛指在发用电时间前多日以上周期进行的交易,包括多年交易、年度交易、多月交易、月度交易、月内交易。中长期交易可以提前锁定价格,有利于稳定预期,有利于安排年度生产经营活动。

7.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都有哪些交易品种?

答:现阶段,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绿电交易等。

8.什么是绿电?什么是绿电交易?

答:绿色电力产品(简称绿电)主要指风电和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电力,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

绿色电力交易(简称绿电交易)特指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用以满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需求,并提供相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

9.哪些用户可以参与绿电交易?

答:根据国家最新文件要求,全体工商业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10.什么是现货市场交易?

答:现货市场交易相对于电力中长期交易,一般指在发用电的前一天开始买卖电力的交易,包括日前市场(提前一天进行交易)、实时市场(提前1小时以上进行交易)。电力现货市场可以形成不同位置、不同时间的价格,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11.什么是电力辅助服务?

答:电力辅助服务是为了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如电压、频率、波形等),出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电力辅助服务的品种主要包括调峰、调频、旋转备用、自动发电控制、无功功率调节、黑启动服务等。

12.售电公司在市场化交易中起到什么作用?

答:售电公司是发电公司和用户的“中间桥梁”,代表用户在电力批发市场中购得电能,帮助其直面市场的电价波动风险,并应用适当的风险管理工具(如风险转移、风险对冲等)加以应对,设计价格工具(售电套餐等)引导电力用户的用电行为,在降低自身购电成本的同时改善用户的用电特性,最终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13.用户入市选择了售电公司,用电期间是否会出现断电或其他安全性问题?

答:不会。电网、售电公司以及电力用户每年在参与中长期交易前,均需要签署《20XX年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承诺书》(简称“三方协议”)。在三方协议里,各方的权益和义务都会明确,零售用户的供电仍由当地供电局统一运维无需改建,在不扩容等情况下依然使用原供电设备与线路用电。

14.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量相关要求?

答:根据省发改委发布的《2022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相关规定,工商业用户须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应参与电力现货交易,且现货交易量不高于其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10%,剩余交易电量为中长期交易电量。

其他工商业用户交易电量原则上全部为中长期交易电量,其中年度交易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其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70%,其余交易电量通过月度交易或(和)现货交易实现。

15.用户选择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和选择售电公司购电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要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代理用户从市场中购电,用户执行代理购电价格。每月末提前3日在“网上国网”APP公布次月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向用户收取交易服务费。

用户若选择售电公司购电,首先找到合适的售电公司与其协商确定电价套餐和电价执行方式,并签订购售电合同。售电公司代理用户从市场中购电,按规定可收取一定交易服务费。

16.哪几种情形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需按照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要求,以下三种情形,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1)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

(2)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

(3)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

17.用户在交易平台注册过,但没有实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这次如果选择代理购电,要执行1.5倍价格吗?

答:按照国家发改委政策文件规定:

(1)在交易平台注册过,但没有实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的用户不需要执行1.5倍价格。

(2)在交易平台注册过且实际参与过市场化交易(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属于市场化用户,由市场化用户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应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18.如何认定用户为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的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

答:

(1)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的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以省能源局发布清单为准。

(2)省能源局于2021年12月15日公布了浙江省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的用户,全省共26家。

(3)省能源局于2021年12月16日明确,因当前国家对高耗能行业制定的相关规定未正式出台,省能源局无法发布高耗能企业名录。对高耗能行业的电价等相关政策,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另行规定。

19.什么是无正当理由退市用户?

答:用户有正当理由退市是根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电力市场交易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其余视为无正当理由。

20.如何判定是否为兜底用户?

答: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具体以省发改委官网《关于公布2021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相关信息的通知》中公布的用户清单为准)若未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在平台完成绑定操作,则作为兜底用户由省能源局推荐名单内的售电公司代理购电。

21.在2021年度电力直接交易清单内的用户是否必须和兜底售电公司签约?

答:不是。用户可以自己选择售电公司交易。只有在规定时间前未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签约的用户,才会成为兜底用户。

22.成为兜底用户以后还可以另选其他售电公司吗?

答:可以。兜底用户可选择延续合同;或自行选择售电公司参与交易,届时兜底售电合同自动失效。兜底用户可在交易执行上月15日18:00前与售电公司确立绑定关系,成为零售用户。

23.工商业用户能不能既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也不选择代理购电,而是继续维持以前的电价用电?

答:不能,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和省发改委文件要求,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我省自2021年12月1日起已取消了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无法继续执行原来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24.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或者代理购电后,电价会不会上涨?

答:市场化交易后电价随电力市场供需情况上下浮动,可能涨,也可能跌。市场化交易价格或代理购电交易价格随电力市场供需情况波动,如果市场交易价格发生涨跌,工商业用户电价也会跟着涨跌。

25.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与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哪个更划算?

答: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执行统一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每月末提前3日在“网上国网”APP公布次月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售电公司代理零售用户电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两种方式的价格均由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决定,哪种方式更划算无法准确预测。

26.用户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或者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后续还能不能更改?

答:可以。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无正当理由退市的,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等组成。

27.电价市场化改革后是否还需要执行有序用电?

答: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以及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实施有序用电,与用户是否参与市场没有关系。

28.今后的其他供电服务,以及电费发票、电费支付有什么变化?

答:

(1)电网企业无差别地向售电公司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

(2)电费发票获取、电费支付方式等保持不变。用户可以继续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第三方代收机构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交纳电费。用户若对电量、电价和电费有疑问,可以通过95598供电服务热线、当地供电营业厅进行咨询。

(3)电力客户可在“网上国网”APP获取每月电费清单。

29.交易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交易方式主要有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

30.什么是双边协商交易?

答:双边协商交易是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达成初步交易意向,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由一方提交电量、电价,经另一方确认后形成的交易。

31.什么是集中竞价交易?

答: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电力交易平台汇总后按照边际统一出清方式进行出清形成交易结果。集中竞价将售方报价由低到高排序,购方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当售方报价等于购方报价时,即为边际出清价格。

32.什么是挂牌交易?

答:挂牌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要出售或购买的电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挂牌),由接受该要约的另一方市场主体去摘牌以达成交易。

市场化电价电费

1.电力市场化改革后,工商业用户电价有哪几部分构成?

答:

(1)根据《2022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浙发改能源〔2021〕426号 )明确,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用户用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含辅助服务费用、成本补偿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

(2)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交易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分摊费用或分享收益折价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

(3)兜底用户电价由兜底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4)市场化改革后,工商业用户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力调电费和基本电费等计算方法不变。

2.代理购电交易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答:代理购电交易价格是根据电力市场交易情况,按照政府规定的方式计算形成。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交易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分摊费用或分享收益折价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向用户收取任何代理费用。

电网企业会在每月末3日前,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公布下一结算周期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的电价水平及构成。

3.月底前公布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是用来计算当月电量吗?

答:电网企业应按月测算代理用户电价,于每月底前3日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信息,并用于结算公布后使用的电量。比如12月27日公布的购电价格,那么1月使用的电量就以该价格结算,1月31日24时抄表、2月初发行电费。

4.代理购电交易价格中的平均上网电价是什么?

答:平均上网电价是指各类发电企业提供电能的平均结算价格,发电企业类型主要包括燃煤、燃气、燃油、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按照国家发改委政策规定,电网企业应依次采购低价保障性电源、其他优先发电电源,不足部分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

5.什么是输配电价?以及输配电价执行标准?输配电价中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是什么?

答:

(1)输配电价:是电网公司的输配电费用;

(2)执行标准: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标准执行;

(3)输配电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为了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由工商业电价补贴居民、农业电价。

6.什么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标准?

答:

(1)定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政府核定标准执行,目前主要包括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

(2)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缴纳范围:无论是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还是代理购电用户,在支付电费时都需要交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执行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代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并及时上缴中央或地方。

7.辅助服务费用是什么?

答:辅助服务费用是为了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由发电企业、具备需求侧响应能力的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提供的调频、调峰、备用等辅助性服务所产生的成本费用。辅助服务费用由享受辅助服务的电力用户分摊,由辅助服务提供者分享。分摊方式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8.代理购电交易价格中的辅助服务费用是代理购电的服务费吗?

答:代理购电交易价格中的辅助服务费用不是代理购电服务费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收取服务费。

9.代理购电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是什么?

答:针对代理购电用户,辅助服务费用是直接折合到代理购电交易价格中,即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10.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电价是一样的吗?

答:同一用电类别、同一电压等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统一的代理购电交易价格,电价标准一样。

11.我省电力市场上的售电公司有哪些主流零售套餐?

答:

(1)直接分成模式: 售电公司不提供固定的购电价格,而是与用户约定利润空间的分成比例,即:合同电价=电网代理购电价-合同约定分成比例*利润空间

(2) 固定服务费模式:用户每月根据月度实际用电量,支付给售电公司度电代理服务费,即:用户电价 =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交易价格+代理服务费

(3) 固定价差模式:一般是在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价基础上给予用户固定电价优惠,即:合同电价=电网代理购电价-固定电价

(4) 固定电价模式:售电公司与用户约定固定电价,后续就按该固定电价结算,该电价与市场出清电价不挂钩。

12.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或代理购电后,还执行分时电价吗?

答:根据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大工业分时方式仍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文件要求执行:

(1)大工业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9:00-11:00、15:00-17:00;高峰时段:8:00-9:00、13:00-15:00、17: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1月、7月、8月、12月的13:00-15:00,增设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7、8月,大工业高峰电价在平时(非7、8月)电价基础上相应提高2分,低谷电价在平时(非7、8月)电价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

(2)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13.选择直接参与市场后,电费交纳方式有没有变化?

答:交费方式没有变化,用户可以继续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第三方代收机构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交纳电费。

14.市场化用户是否可以取消分次结算?

答: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者由电网代理购电后,电费结算周期仍按原供用电合同执行,因此分次结算不能取消。

15.绿电用户结算规则?

答:省内绿电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电量用户侧在合同执行期内优先结算,合同结完为止。

16.定量定比客户电价如何计算?

答:定量定比计算规则不变,居民、农业部分按目录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部分按市场化价格结算。

17.用电偏差是什么?

答:用电偏差=用户结算电量(实际用电量)-用户交易电量(前期购买量)

用电量正偏差,说明用的多买的少;如果是负偏差,就是用的少买的多。

18.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的偏差考核如何执行?

答:根据《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2021年修订版)》要求,实际用电量与当月合同电量的偏差,纳入交易合同偏差费用。其中,售电公司批发市场中的交易合同偏差费用由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提供;零售用户交易合同偏差费用由其签约的售电公司出具结算费用信息,经零售用户确认后,提供给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当前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为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根据售电公司已提供的2022年3、4月份零售用户结算依据中列明的金额对零售用户的偏差考核费用进行减免。鼓励售电公司免除零售用户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19.浙江的偏差考核规则是什么?

答:

(1)免偏差考核范围: -5%—5% ,例如:用户合同申报电量100万千瓦时,实际用电量在95—105万千瓦时之间免偏差考核。

(2)超出或不足部分电量

l 偏差在第一档:±10%按浙江当期燃煤机组标杆电价(415.3元/兆瓦时)的5%征收偏差调整费用。

l 偏差在第二档:±20%按浙江当期燃煤机组标杆电价(415.3元/兆瓦时)的10%征收偏差调整费用。

(3)售电公司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的交易合同偏差费用,由售电公司根据与电力用户的购售电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0.偏差电费有哪些影响因素?

答:偏差电费影响因素主要包含电量预测偏差、发电侧电源结构变化偏差、省内非燃煤电厂未按计划调度偏差。

21.什么是超用电量,超用电量如何结算的?

答:当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的当月实际用电量大于合同电量时,称之为超用电量,合同电量会按照合同价格进行结算,超合同电量部分按当地最近一次、最短周期的场内集中竞价出清价格进行结算。零售用户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22.用户咨询为什么他与售电公司约定的分时电价与最后结算的电价不一致?

答:根据省发改委发布的《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1年修订版)》、《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当前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售电公司反馈的零售用户结算依据不符合分时浮动比例要求的,电网企业按规定拆分,以拆分后的结算依据计算零售用户应收电费。因此会出现售电公司约定的分时电价与最后结算的电价不一致的情况。

23.兜底售电公司和普通售电公司的市场交易价格有何区别?

答:兜底用户电价由兜底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兜底购电价格由兜底售电公司各类电量采购来源的加权平均价格,综合前期清算费用及分摊费用或分享收益折价确定。

普通售电公司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方式形成批发市场交易价格,与零售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约定零售市场交易价格。

24.什么是新能源发电企业补贴费用和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以下简称补贴和容量电费)?

答: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发电机组试行两部制电价的通知》(浙价资〔2015〕135号)文件,我省天然气发电机组试行两部制电价(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容量电价产生的电费为天然气容量电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我省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千瓦时,新能源发电企业补贴费用主要是指该部分补贴产生的费用。

25.为什么需要收补贴和容量电费?有什么依据?

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2022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浙发改能源〔2021〕426号)明确,补贴和容量电费暂由全省工商业企业用户分摊,并不是近期新增加的收费项目。

省能源局《关于明确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的函》明确,我省不满1kV工商业用户在2022年暂不分摊补贴和容量电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明确部分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相关事项的通知》,4月1日起 “补贴和容量电费”仅为“容量电费”。

26.天然气容量电费等怎么收取?

答:根据省能源局《关于明确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的函》等文件要求,天然气容量电费等暂由全省工商业企业用户分摊,我省不满1kV工商业用户在2022年暂不分摊天然气容量电费等。经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同意,补贴和容量电费计收标准及方式已报备,在每月的代理购电价格公示表中公示(可通过“网上国网”App查询)。电网代理用户、兜底用户应承担的部分,已折价纳入代理/兜底购电用户电价,随当月的实际用电量计收;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由电网企业按照公示价格在交易中心或售电公司出具的用户结算依据基础上,叠加列入用户当月账单收取。

27.天然气容量电费等费用是每个月收还是就这一次?

答:根据浙江省现行政策文件,2022年每月需收取天然气容量电费等。后续将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28.为什么代理购电和兜底用户的电费账单中没有天然气容量电费等费用?

答:代理购电用户和兜底用户在他们的代理/兜底购电价格中包含了天然气容量电费等折价。

29.天然气容量电费等分摊的度电价格怎么计算的?是固定的还是按月变化?

答:根据《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全面清算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天然气容量电费等分摊的度电价格按当月天然气容量电费等总额及总用电量计算。由于每月用电量等参数动态变化,因此天然气容量电费等折合度电价格会同步波动变化。

30.为什么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不用参与分摊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省级补贴费用和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

答:省能源局《关于明确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的函》明确,我省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在2022年暂不分摊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省级补贴费用和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

31.什么是清算损益?

答:根据《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全面清算操作细则》规定,清算损益包含:执行分时电价产生损益,发用两侧电费电能偏差,保障居民、农业用电损益,浙江省电力公司代理特殊用户增收收入,综合线损偏差费用五部分损益。详细内容可查阅《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全面清算操作细则》。

其中,分时电价损益为工商业用户和居民、农业用户因执行分时电价政策而产生的损益。发用两侧电费电能偏差为用户侧购电成本和发电侧结算成本存在偏差需清算的费用。居民、农业用电损益为电网为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等)。浙江省电力公司代理特殊用户增收收入是浙江省电力公司代理特殊用户(退市用户、代理高耗能用户和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购电形成的增收收入。综合线损偏差费用为当线损电量实际购电价格高于(低于)省统调燃煤发电基准价时需清算的费用。

32.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兜底用户、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如何承担清算损益?

答:兜底用户和代理购电用户损益已折价在兜底用户价格和代理购电价格中;零售用户损益由电网企业根据公布的清算结果结算至每一户零售用户;批发用户损益由结算月全体批发用户按其清算月电量进行分摊或分享。

33.本月才成为零售用户,之前都是代理购电用户,是否要参与这次损益清分?

答:需要参与本次损益清分。损益清算以结算当月的用户属性和绑定关系为准,代理购电用户需承担损益以损益折价方式纳入代理购电交易价格中一并计收;零售用户由电网企业根据零售用户月度实际用电量计算零售用户损益分摊或分享费用。

举例说明:4月份的代理购电交易价格中已包括损益折价,是否在5月份变为零售用户后不应再分摊?

代理购电中的损益折价是次次月发生,2月份的损益在4月份的折价中,用户5月已变为零售用户,3月份的损益并没有分摊,所以是需要参与3月的损益清分。

34.我是零售用户,为什么我4月份的电价比4月份代理购电交易价格还要贵?

答:2022年1月起浙江省电力市场全面开市,我省工商业用户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零售用户价格可能大于代理购电交易价格,也可能小于代理购电交易价格。此外,4月代理购电交易价格含2月清算损益,而零售用户4月份的电费账单由售电公司计算需承担的损益费用(5月起由电网企业根据零售用户月度实际用电量计算),且承担的是3月的损益费用,二者承担的清算损益月份不同,所以会造成价格上的差别。

35.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还需收取基本电费吗?有哪几种计费方式?如何选择?

答: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后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仍按国家政策规定和《供用电合同》执行。

(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等文件明确:“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同时,实际最大需量方式取消40%下限。

(2)按容量计算基本电费单价为30元/千瓦时,按需量计算基本电费单价为40元/千瓦时。当用户最大需量超过合同容量的75%时,建议按容量计算基本电费。

36.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有什么规定?

答:

(1)企业可提前15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从下一个抄表周期生效;变更后应在三个月之内保持不变。

(2)按合同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可每月变更需量值,由用户提前5个工作日向供电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用户未申请的,需量按该用户上月申请的需量计算,直至用户申请变更为止。

37.电价政策改革后,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是否仍然执行?污水处理企业、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港口岸电运营商、海水淡化用电是否还免收基本电费?

答:部分环保行业在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未出台相关变更政策前,继续按原政策执行。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38.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如何计算?

答: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高于标准值的,减相应电费;低于标准值的,增加相应电费)。功率因数标准值如下: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39.对于功率因数考核较高的用户,应如何提高功率因数?

答:企业可通过加装无功补偿装置提高功率因数。企业在停产前,及时退出无功补偿设备管理,可避免无功倒送情况发生。

40.市场化用户缴费方式有变更吗?缴纳电费渠道有哪些?

答:成为市场化用户不影响您缴费的方式,我们的缴费渠道有:银行卡(存折)代扣缴费;支付宝、微信缴费;网上银行自助缴费;银联POS机刷卡缴费;供电营业厅POS机、自助终端缴费;银行柜台缴费;供电营业厅柜台缴费;“网上国网”APP平台缴费。

41.支付宝代扣电费怎么开电子发票?

答:如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通过网上国网APP、电e宝APP等自行开具或前往营业厅开具。

42.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哪里获取?有什么信息?

答: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供电公司统一打印,可至当地营业厅取,也可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当月电量、电费、税额,其中单价为当月平均单价。

43.哪里可以查询电费账单?

答:用户可在网上国网APP中查询电费账单(仅包含总电量及电费)。如需获取电费明细账单,可至当地供电营业厅或联系客户经理获取。

市场化业务办理相关问题

1.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热线服务号码和平台的网址是什么?

答: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服务热线电话为0571-51216666、51216668、51216685。浙江电力交易平台的网址是https://zjpx.com.cn。

2.客户询问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时的操作步骤?

答:具体详见浙江电力交易平台网址发布的操作演示“电力用户注册”,该操作演示查找方法如下:浙江电力市场首页目录栏中市场服务——用户手册——【操作演示】电力用户注册,客户可自行下载查看。

3.工商业用户如何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

答: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必须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

注册时,请准备好3份pdf版电子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入市承诺书)和1份纸质资料(入市承诺书),登录交易平台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用电单元信息。用电单元信息可与当地供电营业厅联系。具体注册流程详见《浙江用电企业注册及注册信息变更操作指南》(可登陆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市场服务】模块下载)。

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可暂不办理入市注册手续。

4.客户询问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注册需要提供户号密码是指什么密码?

答:电力交易平台中的登录账号及密码为客户自己设置,用户需保管好自己的登录账号和密码。

在客户通过户号获取关联用电信息时需要查询密码,可以通过95598的密码重置操作流程获取。

5.注册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了,该如何处理?

答: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提出注册信息变更申请,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完成信息变更形式检查后,注册信息变更生效。市场主体需保证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6.电力用户以什么身份到交易平台注册?

答:以法人为单位进行注册。同一法人,即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只可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一次。若同一法人下有多个户号的,请在用电单元中进行维护。

7.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注册时,请准备好3份pdf版电子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入市承诺书)和1份纸质资料(入市承诺书),登录交易平台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用电单元信息。用电单元信息可与当地供电营业厅联系。具体注册流程详见《浙江用电企业注册及注册信息变更操作指南》(可登陆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市场服务】模块下载):

(1)用户可与售电公司商谈合作(110千伏及以上工商用户可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商谈或市场竞价等)。

(2)与售电公司规范签订购售电合同;

(3)由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平台绑定交易关系;

(4)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确认绑定关系后生效。

(5)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的零售用户,也可由售电公司代客户完成注册及绑定手续。

8.用户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话,具体需要做什么?

答:用户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话,需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建立代理购电关系。

在签订购售电合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盖章复印件、法人证明原件或盖章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若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如果用户在规定时限内,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9.工商业用户在哪里可以了解代理购电相关政策信息?

答:电网企业将严格按照政府代理购电工作要求,规范做好代理购电和信息公开,确保价格透明,及时为电力用户提供咨询服务,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95598电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广泛公告、有问必答。

10.兜底用户是否需要注册?

答:根据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要求,兜底用户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入市注册、兜底用户与兜底售电公司双向绑定业务同时可暂容缺办理。兜底用户未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入市注册和绑定确认,不影响其市场化交易。

11.兜底用户价格如何获知?

答:兜底售电价格将于每月30日公布,兜底用户可联系所属售电公司。

12.用户注册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了,该如何处理?

答: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提出注册信息变更申请,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完成信息变更形式检查后,注册信息变更生效。市场主体需保证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13.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如何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

答: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选择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主要包括以下三环节:

(1)登陆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办理入市注册手续。具体注册流程详见《浙江用电企业注册及注册信息变更操作指南》(可登陆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市场服务】模块下载)。若已完成入市注册手续,请忽略。

(2)入市确认,具体详见《关于市场主体参与2022年1月交易注册及批发用户入市确认的通知》,可登陆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官网查询,或关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3)市场交易。批发市场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等方式,请关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中长期合约交易公告】栏目,每场交易开始前,浙江电力交易中心会发布相应交易公告,请密切关注。

14.工商业用户该如何选择售电公司?

答:(1)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市场公示】栏目滚动更新已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目录,以及售电公司公布的业务联络方式,相关信息已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

(2)用户可优先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条件优、价格低的售电公司或发电企业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15.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用户,如何向售电公司购电?

答: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用户,向售电公司购电,主要包括以下两环节:

(1)登陆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办理入市注册手续。具体注册流程详见《浙江用电企业注册及注册信息变更操作指南》(可登陆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市场服务】模块下载)。若已完成入市注册手续,请忽略。

(2)零售服务关系确立。与售电公司完成购售电合同签订后,由售电公司登陆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发起绑定申请,工商业用户登陆浙江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确认,形成双向绑定。

16.售电公司强制退市后,电力用户与其所签订的零售合同该如何继续履行?

答:售电公司强制退市后,其所有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优先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自主协商期满,退出售电公司未与合同购售电各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的,由地方主管部门征求合同购售电各方意愿,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以转让、拍卖等方式转给其他售电公司;经合同转让、拍卖等方式仍未完成处理的,已签订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终止履行,零售用户可以与其他售电公司签订新的零售合同,否则由保底售电公司代理该部分零售用户,并按照保底售电公司的相关条款与其签订合同,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17.如果用户反映签约的售电公司没有续约,且未没找到新的售电公司,该怎么办?是不是会收1.5倍代理购电交易价格?

答:已经签约售电公司的工商业用户属于已经参与市场化交易范畴,若后续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约,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视为退出市场,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将执行1.5倍的代理购电交易价格。

若您的合同即将到期,可在电力交易平台重新建立零售服务关系,次月生效。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服务热线电话为0571-51216666、51216668、51216685。浙江电力交易平台的网址是https://zjpx.com.cn。

18.零售用户可否与多家售电公司签约?

答:不可以。《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1年修订版)》规定零售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只可选择向一家售电公司购电,不得同时与两家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19.零售用户和两家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将承担何种责任?

答:零售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只可选择向一家售电公司购电,不得同时与两家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如电力用户非法同时与多个售电公司在一个合同周期内签署购售电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用户可能因无法履行多份合同而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0.若工商业用户有多个户号,可否分别与不同售电公司签约?

答:根据《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1年修订版)》,同一工商营业执照,按照户号分别参与交易。即,工商业用户由多个户号的,可分户号分别向不同的售电公司购电。

21.零售用户退市的流程是什么?

答:零售用户应与前售电公司履行完其全部合同义务后,可向交易中心提出退市申请,申请通过后于次月1日生效,其用电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的绑定关系到期或解除后,未建立新的绑定关系,视为退出市场。

22.2022年浙江省电力批发交易安排是什么?

答:根据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2022年1月市场仅开展月度交易。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2022年1月份电量双边交易,12月20日前完成2022年1月份电量集中竞价交易,12月25日前完成2022年1月份电量挂牌交易。

自2022年2月(暂定)起开展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2022年度双边交易(2月-12月电量)和2022年2月份双边交易,1月20日前完成2022年年度的集中竞价和2月份集中竞价交易,1月25日前完成2022年度挂牌交易和2022年2月份挂牌交易。

后续每月15日、20日、25日分别开展下一个月的月度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

23.2022年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如何开展?

答:根据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浙江省2022年绿色电力交易暂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函〔2021〕616号)执行。具体交易时间安排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24.已签订了代理购电的合同,现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原来的代理购电合同是否自动终止?

答:客户和售电公司签订合同后,以客户与售电公司线上绑定生效日期为准,代理购电合同自动终止(2021年12月仍有效);若该用户为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户清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公布的《关于公布2021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相关信息的通知》附件清单为准),则代理购电合同自动终止(2021年12月仍有效)。如客户未在上述清单内,仅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未完成与售电公司线上绑定,则代理购电合同不会终止。

25.电力市场交易相关问题(兜底售电政策、电力交易内容疑问、售电公司不与发改委清单中的客户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等)

答:客户诉求兜底售电政策问题、电力交易内容疑问、售电公司不与发改委清单中的客户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等与2022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问题时,“客户如对2022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和情况可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告,或与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联系:0571-51216666;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0571-87058255;浙江能源监管办0571-51102738。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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