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维护社会面稳定,2月22日,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关于做好社会面“三无”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疫情期间救助管理工作。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来衢务工但受疫情影响暂无固定居所、无工作单位的“三无”人员,由各县(市、区)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80号)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
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发现上述人员,先联系卫健部门,对有发烧、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由卫健部门送往医院收治,除医院治疗外符合集中隔离条件的人员,由卫健部门送往隔离点集中隔离,无以上情况的,将其送往救助管理站,统一由民政部门开展人员的劝导和救助,视情实施留站救助或者遣返,市交通运输部门、衢州火车站要配合救助管理站为遣返人员提供购票、进出站和乘车等方面的便利。
二、加强来衢务工人员居留保障工作。
按照《关于衢州市商贸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尽快推动“十小”行业特别是小旅馆业的复工复产,并按照《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业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做到楼道清洁、厕所专人清扫,实施垃圾分类,确保室内、食堂的安全;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办公室设备、门把手、电梯等公共部位的物品表面要做好消毒工作;加强个人卫生与防护,员工配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场所内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每天开展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同时,按照市指挥部17号令的要求,对持有绿码或者健康证明的来衢务工人员不得限制其入住宾馆、酒店、民宿,不得限制其租住房屋,不得限制其出入居住房屋(含购买、租住)所在的社区(村)。
三、加强社会面的巡查。
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社会管理部门以及街道、村社(网格)加强对社会面包括各类活动场所的巡防,及时查找社会面“三无”人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打击上述人员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各类案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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