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2-032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28),定于2022年5月20日14:00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鉴于上海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最大限度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一、 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鉴于上海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配合政府和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和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卫生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需现场参会,请配合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上海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除现场提供相关参会证明资料外,请配合以下事项,敬请公司股东支持和理解。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并结合公司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现场参会股东需事前填报《预先登记表格》(详见附件1)。
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17:30前将《预先登记表格》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ir@yto.net.cn,并与公司联系人联系,登记和确认有关参会信息。为保护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未在前述时间完成申报、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该等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配合工作人员实施以下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已经完成预先登记;
2、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
3、体温测量正常;
4、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双绿码”;
5、具备进入会场前48小时内、24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时间需间隔24小时以上。
任何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参会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所有参会人员就座间隔不得少于1米并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参会股东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以尽量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人数在合理范围以内。公司亦将视会议现场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临时现场防护措施。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股东大会当日,参会股东请携带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有效、完整材料,尽早抵达会议现场,配合身份核对、参会登记、体温检测、核酸报告查验等工作,以确保于会议指定开始时间前完成办理入场手续,本次股东大会于指定会议开始时间后即停止办理现场入场手续。
三、 联系方式
如就本次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股东可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7:30前与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 联系人员:黄秋波
2、 电子邮箱:ir@yto.net.cn
3、 联系电话:021-69213602。传真:021-59832913。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预先登记表格
预先登记表格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2-03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间: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8日;
(3)公示方式: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及其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下属公司员工,且其未同时参加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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