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三重一大”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代会决议、决定等方面的事项;
2.涉及全镇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全局性体制、机制、制度改 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措施,包括制定全镇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各专项改革工作方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
3.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事项;
4.审计、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5.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中长期规划编制的重大事项,包括编制五年规划及其他中长期规划及执行情况,编制区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等各类经济社会事业专项规划等;
6.涉及重要资源配置、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问题,重大信访矛盾、社会矛盾化解等重大事项,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事项,包括编制年度民生工程项目、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重要事项;
7.全镇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包括重大经济和产业发展、重大经济运行风险处置事项、政府性债务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卫生、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经济社会各方面政策制度;
8.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一战线、人民武装、政法、人民团体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9.各村(社区)党委、各科室提请镇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10.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11.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1.上级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包括非定向推荐区管副职拟提拔使用干部建议人选等;
2.干部任免、调整和奖惩,以及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监督等事项,包括镇党委管理职务名称表中的职务任免,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奖励审批等;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重大事项,包括重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编制年度政府性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实施机构及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2.国有资源管理重大事项,包括重要国有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等重大规划的制定和修改;重大投资项目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重大违反规划事项的处理处罚意见审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隐患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事项;
3.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
4.精神文明建设和重大社会事业安排,重大招商、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项目和节庆活动等事项;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1.重大财政资金和其他国有资金管理、年度预算草案的制 定和修改;
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的投资安排;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供稿:黄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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