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把钱打到法院账户上了,请你们把我从黑名单里撤下来吧,我家中有急事要坐高铁回家,没想到连高铁票都买不了…”
近日,一位被息烽法院纳入限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购买高铁票时,被提示因法院采取限制措施而无法完成购票。于是联系法院主动要求履行义务,并希望法院及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库中予以删除。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被执行人罗某因刑事犯罪被息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因罗某未主动缴纳罚金,法院遂立案予以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罗某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发起查询冻结,发现其名下存款、微信余额仅百余元。在多次尝试联系罗某均未果后,执行法官前往罗某居住地所在村委会调查其行踪查询财产线索,但一无所获。经辗转联系上罗某的家属,其家属表示罗某长期外出、不清楚其行踪,并且经济困难无力为罗某代缴罚金。2021年8月下旬,经多方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将罗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予以惩戒,同时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就在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后的十几天后,罗某因家中有急事想从外省坐高铁回贵州老家,却不曾想到因被限制高消费,已无法购买高铁票。罗某原以为隐藏行踪、拒不露面就可以逃避执行,案件不了了之。而此次,因为自己失信行为而无法购买高铁票,罗某切实感受到了失信联合惩戒的威慑,决定自觉履行义务。9月14日,罗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全部义务,并希望法院尽快将其从失信名单中撤下来,好让他早一点能踏上回家的路。在收到罗某的缴费信息后,法官已于第一时间为其办理了屏蔽其失信、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手续,同时解冻了对罗某的银行、网络账户的冻结。
来源:息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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