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通知》明确,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不低于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给予报销;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生育后享受生育津贴的福利,对于职场宝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但对于生育津贴,很多人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疑问: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怎么算的?生育津贴怎么领取?多久可以领取……
一起来看看这份“生育津贴”小贴士吧!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吗?
生育津贴,发放主体是社保部门,接收主体是用人单位。生育津贴发放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逐月垫付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产假工资,发放主体是用人单位,接收主体是女职工。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天数、女职工产前工资金额标准向女职工支付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
为什么会存在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金额不一样的情况?
1、两者计算的天数不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虽然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天数为98天,但是我国各省市还出台了自己的标准,例如广东省就有奖励的80天产假。但是,额外增加的产假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因此计算生育津贴是按照98天产假天数来计算的,而对于80天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标准来支付。
2、两者计算的基数不同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如果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发的生育津贴就是:9000÷30×128=38400元。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女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不同,那么生育津贴的金额必然会与产假工资金额不同。
如果社保局核算的生育津贴跟女职工实际产假工资金额不一致要怎么办呢?
一句话解答: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原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多的余额;低于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生育津贴申领有变,最快5天到账
变化一:申领条件有变
大部分城市想享受生育保险福利,都需要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一定时间(一般是12个月),而且部分地区连补缴都不算连续缴纳。还要求在一定时间内申领生育津贴,过期就领不到了。
近年来,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缩短生育津贴领取的时间,以广东省和福建省为例——
广东省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关于生育津贴主要有两点:
一、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对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二、延长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在新政发布前,广东省对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费用的申领和报销的要求必须是在生育后1年内进行办理。但新规之后,从生育第二天之后一直到3年之内,都可以进行生育津贴申请和生育费用的报销。
福建省
福州、漳州、三明的所有参保人员,分娩前未连续缴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即便只连续参保1个月),也可以享受一半的生育津贴待遇。
宁德、泉州地区的参保人员,只有新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连续缴纳不满12个月,才能享受正常职工50%的生育待遇。
莆田、龙岩、南平和平潭的新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纳未连续满12个月,只能享受50%的生育医疗报销,没有生育津贴。
福州和莆田分娩前12个月(含当月)生育保险有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补缴后也可以享受一半的生育待遇。
变化二:申领方式有变
目前,重庆市、河南郑州、浙江衢州、湖北省部分城市等地已经开始了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政策,最快5天到账。
虽然现在只是部分地区试点。但是人社系统越来越先进,待遇领取越来越便利是可以肯定的。
重庆市
2021年4月起,重庆高新区首个生育津贴“免申请免享受”制度正式启动,通过医院、医保信息交互,只要在指定医院使用生育报销生育费用的重庆市高新区参保员工,无需申报即可按月领取生育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生育津贴,最快5个工作日就能享受生育津贴。
浙江省衢州市
2021年11月,衢州市医保局打造了“衢州医保无感智办”多场景应用,其中包括“生育津贴秒到账”。
过去,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待遇享受人需要提前准备好出院记录、生育津贴申请表、医疗费用清单、结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窗口线下办理申领手续,大约要30天左右津贴方能到账。那现在呢?
改革后,当刚生完孩子的产妇还在医院住院,生育津贴就自动到账了。医护人员上传产妇诊断数据至医保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判断是否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若符合,接下来医护人员将和产妇对接完善相关生产信息。提交成功后,生育津贴就能立即发放到产妇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整个过程中产妇只需要配合医护人员签署一份《生育津贴申请承诺书》。
河南省郑州市
2022年3月16日,郑州市医保经办系统十件实事得到确认,其中明确2022年将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一站式结算”。
实现产前检查费和停保女职工、男职工无工作配偶生育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计生手术参保人生育津贴等直接结算;实现异地生育、计生手术参保人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等一次性支付。
湖北省
咸宁市
自2021年8月7日起,正式启动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工作。通告确定市直单位按规则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生育后免除生育津贴申请环节,出院后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市医保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
随州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政策的女职工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时,填写《随县城镇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信息提取表》,交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将资料收齐后,报送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参保职工用人单位。
恩施州
自2022年5月1日起,恩施州推行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模式,参保女职工在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出院结算时,由所在医疗机构代为申报生育津贴待遇,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用人单位。
产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和生育津贴吗?
社保部门核发的生育津贴一般是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且具有滞后性,由此,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支付产假工资,在收到生育津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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