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今后将更加方便了。2023年1月2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渠道,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水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与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完成系统开发、联网测试等各项工作的对接,即日起增加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特别提醒,缴存职工如选择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可前往南宁公积金中心各城区(不含武鸣区)管理部办理业务。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揭中心只受理以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委托贷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南宁公积金中心武鸣区、横州市、四县管理部及铁路分中心暂不执行本通知。
据介绍,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主要涉及:
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再交易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范围主要为:
购买和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所在地在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邕宁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原商贷银行为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醒
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
南宁公积金中心各城区(不含武鸣区)管理部网点;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揭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0号春晖花园B区一层)。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 凌剑伊
编辑 | 陆丽
审核 | 农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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