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缴纳了企业年金,从企业离职时可以提取企业年金吗?肯定是不能提取的。所谓的企业年金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36号令,即《企业年金办法》的规定而建立的,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一致,总的缴费比例为12%,企业的缴费比例不高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本人工资的4%,具体的缴费比例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的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和产生的收益全部计入个人企业年金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和产生的收益可以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也可以逐步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根据企业年金方案的规定执行。但在职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应全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由于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自主决定,自主缴纳,不像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那样是强制性缴纳,所以目前在我国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属于极少数,绝大多数企业基本上没有缴纳企业年金。在企业出现经营性亏损或是资金困难时,可以停止企业年金的缴纳,当企业的经营情况出现好转时,中断缴纳的企业年金可以补缴。
缴纳企业年金的职工,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可以按月、分次或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领完为止。但在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前,企业年金是不能提取的,只有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出境定居等情形下,才能一次性支取企业年金,本人在缴纳企业年金后死亡,企业年金账户家属可以继承。
除了出国出境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以外,在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前是不能领取企业年金的。那么对于缴纳了企业年金,中途因为离职辞职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本人又不能提前领取企业年金该怎么办呢?
如果离职以后重新就职,所就职的新单位也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随同转移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如果是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以转移到新单位的职业年金;如果新就业的单位没有缴纳企业年金的,比如是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原来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由原来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综上所述,由于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不是很多,很多从缴纳企业年金的单位离职以后,基本上都是采取将企业年金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的方式。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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