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谢春龙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老话讲。
宅基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
农民有了宅基地,才有家的归属感。
农民一旦没了宅基地,就等于一个没有身份证的人,无家可归。
自己有块儿宅基地,哪怕就是小小的一块儿,就算我随便买一个箱子扔在宅基地上,也叫我的家,不至于睡大街。
也就是说,宅基地就相当于国家发给咱们农民的房票,直接关系到农民的住房问题。
然而,在征地拆迁中,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纠纷时有发生。
但一直以来,宅基地在我国却并没有单独立法。关于宅基地的各项法律规定一般都是分散于《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城乡规划法》等法条中,还有一些政策通知文件。这样让农民一旦遇到宅基地的相关问题,好几部法条、文件来回翻,查验起来就非常不方便,稍微一不留神,就掉进了坑里。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前不久,农业农村部在答复政协委员第01991号提案时表示,正在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可见,这么多年,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政府终于要往前迈出重要一步了。
政策文件上升到法律法规。
宅基地要立法啦!
这可是天大的好消息呀。
起立欢迎!
今后咱们农民不管是申请、使用、流转,还是退出宅基地,都会有明确规定了,不用再担心。立法了,像那种故意卡着农民宅基地不给审批,或者是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强迫农民流转宅基地的行为,依法依规都将受到严惩。确保咱们农民能户有所居,符合农民利益,宅基地权益不受损。
宅基地立法已经开始,给各位大胆预言一下,这四方面对咱们农民每家每户都实惠的规定,都将写入法规。
【宅基地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想必这个词大家都不会陌生。具体到宅基地上,就是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政策已经提出很多年了,这是核心基础,无论宅基地制度怎么变化,怎么创新,都得围绕这个来干。
这三权中,对咱们农民息息相关的就是后两个,“资格权”和“使用权”。
说白了,可以简单理解为要保障咱们村集体成员都有获得宅基地的“资格”。而获得宅基地后,农民都有处置、承包经营的权利,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
三权分置本身就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基础,宅基地单独立法了,必将写入其中,更明晰了咱们农民对宅基地权利应有的法律地位。
【宅基地审批下放】
以往农民申请宅基地,审批的行政机关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从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开始,审批宅基地的权利就已经下放到乡镇政府,流程也更加规范。
怎么申请宅基地农民一看就会,安心。
这项规划的通知一定不会错过宅基地管理新法,让农民申请宅基地方便快捷,杜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现象。
【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农村和城市的各方面发展都差距较大,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都跑去大城市里打工赚钱,收入增加了,不少农民都选择城里买房定居,然后接自己的亲戚家人都到城里安了家。时间长了,这就导致很多农村会出现大量的空闲宅基地和房屋。
其实,好几年前,政府就提出了宅基地的有偿退出的政策,后来也写入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鼓励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自家的闲置宅基地。有的地方还为此出台了具体办法,农民退出宅基地给5万、10万不等的补偿款。
记住了,村民是拥有宅基地的“资格权”,想退出必须自愿有偿退出,绝不能强制退出。包括强制流转、违法收回、强迫搬迁,只要违背了咱农民的意愿,就是违法。宅基地管理立法一定不会违背这些原则,给农民一颗“定心丸”。
【宅基地开发利用】
上面说了,农民必须要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那要是农民觉得给的补偿不满意,不愿意退出,那空闲宅基地怎么办呢?不能光搁着不管啊。
写入《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还有一句就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什么意思?
咱们农民对自家空闲宅基地和房屋有处置权利,比如咱们可以对外出租,开店经营都成。我觉得开发个民宿、来个乡村旅游不错,又能赚钱,又能把农村大量闲置宅基地利用起来。
多好。
这些难道不是对咱们农民最好的事吗?
宅基地管理新法就要来了。
您支持吗?
别愣着了。
有盼头了。
还不快点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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