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晨报综合扬子晚报、江苏新闻等报道
航班延误
是很多人不愿遇见的
但青岛女子李某
却十分愿意这种情况发生
01
4月27日,某保险公司负责人陈先生,找到南京市鼓楼派出所报警:
称在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以李某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多次进行理赔。
陈先生怀疑,公司可能遭遇了保险诈骗。
鼓楼警方侦查发现,自2015年至2019年,李某等20多人在各大保险公司频繁申请航空延误险。
这些账户的赔款,最终都转到了李某的账户。
警方推断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于4月29日赶赴山东青岛将李某抓获。
面对突然到来的民警,李某起初并不配合调查。
但在大量证据面前,她低下了头…
在李某的住所,民警搜出大量用于记账和航班信息的纸质笔记。
电脑中有多份航空延误险异常说明样表,记录了向各大保险公司索赔的详细信息。
民警告诉记者:
在购买航班之前,李某会对航班以及当地天气进行分析。
虽然她人在青岛,但买的航班却不是从青岛出发和到达。
李某在网上找了一些延误率非常高的航班,起飞时再去看天气,一番判断后再去购买航班对应的延误险。
经初步统计,从2015年至今,李某共实施诈骗近900次,获得理赔金300余万元。
02
据调查,李某除了使用自己的身份,其他用于购买机票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都是她以买理财为由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
其中一趟航班
李某以5个人的身份索赔10余万
这到底是如何操作的呢?
经过民警的细致调查
真相很快浮出水面
第一步,选取延误率高的航班。
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的李某,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为此她在网络上挑选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再去查该航班的航程中有没有极端天气。
第二步,虚构不同身份购票并大量投保。
李某从亲朋好友处骗来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为逃避系统核查,李某虚构不同身份购买机票。
为了更具隐蔽性,李某每次购买机票都要用四五个身份。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约40份延误险。
第三步,关注航班信息,伺机退票索赔。
由于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因此她时刻关注航班动态,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买一份保险的保费大概40元
保险公司因飞机延误
赔付的金额在400元到2000元
如果延误时间长
甚至可以到7000元-8000元
在李某的笔记中
航班的延误时间
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的金额
一笔笔都清楚地记录着
据警方介绍:李某之前曾从事过航空服务类工作,对于飞机延误信息及保险理赔的流程都有所了解,失业之后的她,便打起了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主意。
李某利用其亲友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和飞机延误险,涉嫌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被保险对象,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客观上存在刑法评价中的诈骗行为,同时诈骗金额已达到保险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目前,李某已被鼓楼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接受审讯时
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我儿子吓坏了”
但,已经晚了…
不过陆凤阳律师表示,李某的投机行为涉嫌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所陆凤阳律师认为,从目前媒体报道出来的信息来看,他认为,涉事女子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诈骗罪或保险诈骗罪。
陆凤阳向澎湃新闻表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嫌疑人虚构事实,无中生有。关键是女子李某虚构了什么事实。依据目前获得的信息,涉事女子李某确实购买了机票,然后购买了航空延误险。这关键的两方面都确有其事,都是真实发生的事实。
陆凤阳表示,首先,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延误飞行是前提,且需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李女士利用了行业漏洞,但其投机行为不等于是犯罪。
其次,李某借用别人身份证,购买机票和保险的行为应适用《合同法》。如果别人不知道李某冒用其身份进行购票、购保险并理赔,属合同无效,应恢复“原状”。涉事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款,主张李某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达成的前述保险合同无效,要求李某返还相关理赔款项或不予理赔。但李某的相关行为不涉及犯罪。
最后,李某借用别人身份证的行为,应该是违反《居民身份证法》,属行政法律关系。
另外,刑法的具有谦抑性,投机取巧,偷奸耍滑行为,不应上升到刑事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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