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还是好好跟对方谈一谈,和解为上策。毕竟你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你的行为构成违法
有人可能说,不是构成轻微伤才会治安处罚吗?鉴定都没构成轻微伤了,还能怎么样呢?
其实,这种看法是对法律规定的一知半解。
在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确规定,殴打他人构成轻微伤,才会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但是,随着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废止了。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就要予以治安处罚。其中没有任何情况说需要造成何种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可能只是罚款了事
当然,由于只是打了一巴掌,连轻微伤都没有够得上,基本上能够认定为情节较轻,有可能只是处500元以下罚款了事。
但这并不意味着是特别好的事情,毕竟,罚款也是一种治安处罚的结果。
你将面临着以下两个方面的后果:
第一,在你的档案信息中已经留下了违法记录。也就是这以后任何时候,你都已经无法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了,顶多只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二,如果对方去看病了的话,由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的损失是需要你承担的。
当然,由于只是一巴掌,非常有可能都不用看病,那么该项赔偿你会免除的。不过,如果进行了检查,只要不是过度检查,相应的检查费用还是应该掏的。
而如果你没有给付的话,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你。
3.如果和解,可不予处罚
这也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就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之中。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居中协调帮忙调解;可以通过赔钱的方式解决,也可以只是赔礼道歉而已。总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了,怎么样都是可以的。
但是,无论如何,一定要克制自己,时刻牢记:不要动手。否则,最终承担责任的可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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