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按下“暂停键”的商户重新动起来
从现在起
审批门头牌匾(LED)
只需“三步走”!
一起看看具体流程吧!
第一步
申请人与现场管片执法队员签定《门前五包责任状》(必须法人签订,不得代签)
第二步
申请人准备审批材料到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F区F223、F224窗口进行审批
审批材料明细
1
申请表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房屋所有人提供产权证;若租赁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5
实景广告设置效果图6张(近景2张、远景2张、夜景1张、原状图1张)
6
《门前五包责任状》
7
签订《广告牌匾安全责任状》(必须法人签订,不得代签)2份(综合执法局与法人签,法人与广告公司签)
8
签订《承诺书》(申请人需承诺,在广告牌匾的申请、设置及安装过程中,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安装后,要对广告牌匾进行定期的维护、清洁以及不定期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
施工设置安装广告牌匾企业资质证明及广告牌匾制作说明
10
如其他加盟企业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第三步
经工作人员材料预审、现场核查后
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出具《广告牌匾批复意见书》,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窗口领取。门头牌匾审批完毕后,商户开始设置广告牌匾。
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即告知申请人该项申请不符合审批条件,并按照要求告知其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及具体整改要求。
提交审批材料不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即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如果提交材料需要实地核查的,在实地查看后,于3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并进行二次递交,如经实地查看,递交材料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于3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批资料退回当事人。
人民城管为人民
坚持服务为先
管理优化,执法规范
为商户顺利复工复产摁下“快进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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