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注册的公司未开过社保账户,无水费缴纳记录,却能贷款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日前,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已将8家“空壳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对辖区同类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清理。(7月17日《检察日报》)
这次“空壳公司”的“露出端倪”并非“必然”而是“偶然”。象山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办理郑某等人骗取贷款系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伪造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等资料的方式,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上亿元,最终导致贷款无法收回。
如果没有“涉嫌骗贷”案件,“空壳公司”或许还不能被发现。可以说“空壳公司”的存在,有着不少情况,有的是为了骗取贷款,有的是为了欺诈公众,有的是为了参与犯罪,有的是为了逃避监管……总之,“空壳公司”披着“花样的壳”。“空壳公司”何以能在市场缝隙里生存?原因在于,大部分公司是自主申报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等材料,行政机关没有全面掌握实际情况,“空壳公司”未能及时清理。
这说明对于“异常企业”的监督管理是存在漏洞的。“空壳公司”的危害巨大,保障市场公平,保障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安全,需要有关部门掀开“空壳公司”的“花样外壳”。
其一,公司创办需要“严格审查”。鼓励创业是对的,减少创业的环节也是对的。但是一切都必须保障市场安全之上,在公司创办审查的时候还是需要多做些事情。“鼓励创业”不是“不去监管”的理由。其二,市场监管需要“实时跟进”。对于企业和公司而言,不能只是创办的时候一审了之,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一个方面是要搞好后续服务,而后续服务的时候就可以到位的约束监管。其三,场地租赁需要“共同担责”。“空壳公司”也租赁了一些办公场所,对于租赁人而言,要起到监督作用,不能将场地租赁给“异常企业”,有的“空壳公司”落满尘埃,一年开不了几次门,也没有办公人员,这些异常是可以发现的。
对于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行政机关要部署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对异常的公司要按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予以清理。“空壳公司”的监管不能沦为一场虚空,不能只是“虚晃一枪”,不容“空壳公司”扰乱市场秩序!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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