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人的印象中,知县和县令都是县长,甚至有不少人认为,这二者就是同一个官职。
事实上,“知县”和“县令”,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待遇却千差万别。
县令
“县令”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赵国、韩国、魏国和秦国,都将管理县的官吏,称为“县令”。
秦国最先提出“县令”这个称呼,商鞅变法后又将村落组合设立成县,并且由县令出面治理整片区域,此时的县令直接隶属于中央。
到战国末期以后,各国的领地逐渐扩大,设立的县也越来越多,中央对县的管控越来越难。在这种情况下,“郡”应运而生,郡守出面管理县令,以此来加强中央集权。
古代大多数领地,都是诸侯国通过战争手段得来的,因此他们对这片土地,通常并不会有很深的感情。
相反为了填补自己战争中的损失,他们都会在新得的土地范围内,征收大量赋税,这引起当地居民的强烈不满,地方与中央之间的矛盾,也会一触即发。
数次动乱后,各诸侯国的领导人开始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为了更好的统治一个县,他们通常都会找一个在当地有话语权的本地人,担任当地的县令。
这个人,通常人脉很广且很有号召力,在他的领导下当地的大多数老百姓,都会臣服于新的统治者,这也方便统治者,可以更好的管理地方。
正因如此,当时的县令,通常不会有很大的权力,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维持领地的治安,按时征收钱粮。
如果给县令过大的权力,很容易就会出现地方官,拥兵自重的现象,这对维持统治十分不利。
尤其是在战国时期,诸侯国的领土面积本来就小,如果一个稍大的县令,带头谋反,这个国家或许都会因此覆灭。
历史上出现过许多受百姓爱戴的县令,在他们离任时百姓,甚至会自发跟着马车送行。比如山西太平县县令杨良平,他为政宽厚,爱护百姓。
再比如,铅山县令笪继良,他的墓碑上刻着一颗大白菜,上面写着:
“为民父母,不可不知此味;为吾赤子,不可令有此色”。
这是他执政时用来勉励自己的话,身为父母官不能不食青菜,更不能让老百姓缺衣少食。
“天高皇帝远”,地方官中也不乏有鱼肉百姓的县令,他们与地方家族联手搜刮民脂民膏,让老百姓苦不堪言。
知县
“知县”一词,最早在唐朝末年提出。唐末地方势力过大,天子的权力逐渐被削弱,而各方势力获取政权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争夺县。
不过即使这些地方势力再大,他们通常也不会直接让原来的县令卸职,推举自己的人担任县令。
为了在县里有自己的势力,他们会派遣一些官员和当地县令,一起治理本县,这样可以有效地削弱县令手中的权力。
直到赵匡胤“黄袍加身”之后,吸取唐朝灭亡的教训,赵匡胤逐渐开始重文轻武,并且尤其注重将地方权力收回中央。
为了更好地管理地方,宋朝的县通常分为五个级别:望、紧、上、中和下。
望县人口最多,战略地位最高,下县则人口稀少,位置偏远。
不同级别的县,管理模式也不相同,对于上中下这三种级别的县,宋朝保留了原来县令治理的传统。
对于望和紧级别的大县,通常都会是中央派遣官员治理,而且这些官员不是一成不变的,通常都会轮换,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知县。
知县的选拔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宰相直接任命,第二种是吏部统一安排。由宰相直接任命的知县,通常地位比较高,而普通知县,则权力稍微小一些。
许多中榜的士大夫,也会被中央派遣到地方做知县,这样可以让他们在实践中获取治国的经验,从而让他们在以后在仕途中,可以更好的为国效力。
这种政策让知县成为有志之士报国的垫脚石,为了自己能有更好的前程,他们通常都会在任职期间兢兢业业,这也让国家更加强盛。
随着知县数量的增多,后人慢慢都认为县的最高掌权人叫做知县。
事实上,虽然同为一个县的治理者,知县的权力,要比县令的大一些,毕竟大多数时候知县都起着制约县令的作用。
县令通常只能维持治安、征收钱粮;而知县却可以颁布政令,举荐、任免县令,必要的时候知县还会手握很小的兵权。
久而久之,知县逐渐把县令的活也干了。因此在明清以后,县令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取而代之的是知县的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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