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母亲、妻子孩子、爷爷奶奶、七大姑八大姨这些不都是我们的亲属吗?其实《民法典》上对“亲属”有详细划分,分为亲属和近亲属。
(一)亲属
亲属为有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人。其中血缘关系也包括法律上认定的因为收养形成的母子关系等。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姻亲。
配偶指的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血亲指的是亲生父母子女、祖孙、曾祖孙等之间,为直系血亲,同胞、半同胞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与侄、甥之间为旁系血亲;姻亲指的是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亲属,不包括配偶,如配偶的血亲。
(二)近亲属
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由此可见,生活中往来亲切的“七大姑八大姨”都不算我们的“亲属”。
一些需要实施手术生死攸关的时刻,民法典规定的不能或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亲属”足以负责和信赖,所以这项权利才能给到他们手上。
法律上将“亲属”划分清楚,能够更好地完善关于亲属的条例。
民法上,能确定监护人顺序、确定财产管理人的资格、结婚中对结婚主体的限制、法定继承中确定继承人的资格和顺序、收养中对当事人条件的放宽;
刑法上确定部分犯罪的特殊构成要件、部分犯罪的减轻刑罚要件;
行政法上有亲属间的任职回避、公职回避;
司法上有亲属证人证言效力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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