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这些打着区块链名号的骗局,其实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且有很多明显的特征,包括网络化、跨境化明显;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根据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这些骗局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此外,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者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者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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