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征进出口货物城市维护建设税?
进出口货物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归纳为: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因为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时,一般涉及增值税退税,但是城市维护建设税不退;出口货物时,一般是出口货物是免税的,出口货物没有缴纳增值税,所以出口货物也不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但是退增值税时,不能相应退城市维护建设税。另外,还要注意,企业不仅出口货物还有内销货物,内销时的应纳增值税,是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而免抵税额是用出口货物本来要退的税额去抵顶内销环节的应纳税额,就是国家不退这部分钱了,直接抵纳税人要缴纳的那部分税款,纳税人不缴纳抵顶的这部分了,这是一个抵顶的税款的部分,但是不能免除纳税人内销环节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义务,所以对于免抵税额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计提与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计提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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