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和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的级别是分开划分的,具体的等级划分如下:
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十一)社区或驻村干部:二十五级
(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对于公务员等级的划分,你都了解了吗?
如何确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级别?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2)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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