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该委于6月28日发出了“关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自7月1日开始执行,居民用气价格上调0.16元/立方米。
据了解,此次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供应成都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情况,按照成都市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并经市政府同意,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
据了解,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实施范围,为成都市中心城区“5+1”区域内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通知指出执行时间从通知印发后次月1日起执行,即从7月1日开始执行,用户气价统一上调0.16元/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阶梯气价2.18元/立方米、二阶梯2.59元/立方米、三阶梯3.20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2.38元/立方米。
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对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给予新增补贴3.84元,补贴资金由相关区财政承担。中心城区“5+1”区域外各区(市)县居民气价联动调整由当地具体负责,可参照本方案按程序实施。
5问居民气价联动调整
1问:此次调整居民气价的原因?
回答:根据当前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居民气价由燃气经营企业购气价格+地方价格部门核定的配气价格构成,其中配气价格相对恒定,燃气企业购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由上游气源单位与燃气企业以基准门站价格(四川为1.53元/立方米)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若购气价格发生变化,根据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居民气价同向调整。2021年4月1日起,上游气源单位首次对燃气企业购气价格进行上浮,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确定了本次居民气价联动调整方案。
2问:当前气价产生波动的原因?
回答:尽管全省天然气产量领跑全国,但国内天然气供应按照全国“一盘棋”统一调配,加之我国45%左右的天然气消费量还需进口,国际气价变化也会对国内天然气使用成本产生影响,因此气价也会产生波动。
3问:此次价格调整根据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没有再次召开听证会,有依据吗?
回答: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后,经听证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成都市建立了《成都市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机制内容经听证会认同,以后同类事项不再重复举行价格听证会”,其余程序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规定履行。
4问:本次调价文件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回答: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市、县分级管理,本次调价文件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5+1”区域,其余区(市)县居民气价由当地负责按程序调整。
5问:对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吗?
回答:此次居民气价调整后,对低保家庭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以往补贴基础上,给予新增补贴3.84元/月。
综合:成都市发改委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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