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袁园 每经编辑:廖丹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六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2年第二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第二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8%,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8.1%;实际资本为4.96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4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5%、214.7%和310.4%;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3.7%、134.1%和281.2%。
记者注意到,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并于2022年起正式实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今年上半年实施情况看,规则Ⅱ提高了监管指标的风险敏感性和有效性,在引导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例如,规则Ⅱ对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股、大盘蓝筹股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等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保险业参与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保险业共投资沪深300成份股约7900亿元,节约最低资本138亿元;保险业共投资公募REITs约70亿元,占公募REITs总规模13%左右,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上述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政策导向,在科学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不断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能力。
具体来看,首先是持续支持商业养老金业务发展。根据商业养老金业务特点和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偿付能力优惠政策,降低公司资本占用,支持保险业开展商业养老业务,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其次,对保险资金支持和落实国家战略决策部署形成的投资资产,研究明确其界定标准及优惠政策,降低其最低资本要求,增强保险业服务大局的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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