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15年才有养老金领取,为何不在退休15年前才开始缴纳呢?
我以为,题主有这个想法,并不让人感到十分意外,即使这样做了也无可厚非。仔细分析,这实际上应是关于如何理解退休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滿15年这个规定,以及参保人员如何自觉履行参保缴费职责与义务的一个政策性问题。
必须指出,参保缴费政策明确规定必须滿15年及以上,这是法定退休的两大硬性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缴费年限最低必须达到满15年,这应理解为是仅仅达标的下限条件而已,并不是说达到并满足了这一硬核条件,就可以不再需要缴费了,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样规定。
大家知道,对于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问题,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分到位与明晰。这就是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就必须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不马虎。而且,履行这一法定缴费义务,完全是强制性的,是不以参保单位和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不允许你可以任性作为的可能性的。
这就明确告诉人们,参保人员你只要参加工作了,并在所在单位正常出勤上班,只要单位按规定支付了本人的劳动报酬,那参保亇人就必须参保缴费无商量,无死角。这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与空间,绝不是参保人员可以随意操控的那么简单。对此,参保人员必须头脑清醒,心中有数。
当然,事物也不是绝对的。你若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你的参保缴费行为与选择,那完全是自愿自主的个人行为,你有这个自由选择的条件与自由,只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就行。但是,你若有工作单位而且正常出勤上班,那所在单位和参保本人,就必须依法依规参保缴费不含糊,这是现行法律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是必须无条件执行的。
总而言之,社保缴费滿15年才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必须坚决贯彻不走样,这没有什么可说的。但是,因此而选择在退休前15年,才开始缴费的想法或者做法,则是有悖有关政策法律之明确规定的,明摆着是不恰当的认知与理解。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摒弃之,并应持明确反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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