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2号)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来(返)鹤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不再落地检。
二、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三、进入重点场所需规范佩戴口罩;进入重要机关、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监管场所、大型企业等重点场所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场所和市内交通工具不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场所和市内交通工具不再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
四、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做好健康监测,隔离5天抗原检测阴性后,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
六、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
七、请广大市民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活动。
八、倡导60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积极进行疫苗接种,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提高自身免疫力。
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来源: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免责声明: 文章源于会员发布,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sws100.com/baike/409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