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古代书写用的竹片和木板,窄的为简,宽的为牍。一般情况,简以竹简为多,牍以木牍为主,超过100字的长文,就写在竹片上,不到100字的短文,便写在木版上。可以说,在纸发明以前,简牍是中国书籍的最主要形式,对后世书籍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竹木,要成为一件书写工具,还是需要适当加工。竹子因水分含量高,易腐朽生虫,故而加工前还需在火上烘烤。烘烤时,青竹水分逸出,宛如发汗,故又称为“汗青”。而木牍加工则相对简便,只需斫(zhuó)木成板,刮削磨平后即可写字。
简的长度并不固定,通常重要的文字以长简记录。先秦时期最长的简长约三尺,多用于书写国家法律条令,故有“三尺律令”之说。每根简上所写字数也不相同,但多数竹简较窄,仅能书写一行。牍的大小也无严格规定,有时将面积稍小的牍称为札,而面积更小的牍则称为笺,这些源于简牍的词汇直今仍在使用。
简牍上的字体也因时代变化而各有不同。先秦多用篆书,秦汉时则多用隶书。与甲骨文和金文的刻写方式不同,简牍上的文字用毛笔醮墨书写,因而会出现写错字的情况。字写错后,要用书刀将墨迹刮去,然后再写上正确的字。因此,经常写字的文吏会随身携带笔和刀,称“刀笔吏”,《史记·萧相国世家》曰:“萧相国何,于秦时为刀笔吏”,指的就是这种负责处理文案的小吏。
单枚竹简容纳文字有限,大段文字必须分写于多根竹简之上,为防止错乱及阅读方便,需要将其按顺序编连成策(古时,“策”也称“册”)。通常在竹简上下一端或两端编连,使用的线绳多为丝、麻或皮质。书写编连好的竹简卷成一卷存放,以节省空间。演变到现在,虽然书为纸质,按张壘叠,仍然延用汉代以前的竹简计量单位,称之为8221;一卷”。同一个记载内容,需要用数卷竹简完成书写。而这几卷竹简又由于使用同一种竹子制作而成,因此为”一本”。即便如此,简策的体积重量仍然很大。当搬运文书较多时,就要用车来运载,因此为”记载”。也因此,古人称读书多的人就以“学富五车”来形容他的博学。
古时简牍书写的内容,或为书信记事,或为公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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