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又称韩非子,是战国末期的伟大思想家,代表法家的主要人物。
韩非是韩国的公子(古时称诸侯的儿子为公子),大约生于公元前280年,死于公元前233年。他和秦国的政治家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可是才学比李斯高强。他的文章写得很好,长于著书立说。他好几次给韩王上书,劝韩王实行法治,韩王都没有听从。后来秦始皇读了他的著作,十分赞赏,于是把他请到了秦国。韩非到秦国后不久,就被李斯陷害,自杀于狱中。
韩非总结了李悝、商鞅等各派法家的学说,吸收了儒、道两家有关法治的思想,最后完成了法家的理论体系。他提出了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认为“法治”是唯一适合当时政治形势的一种必然要求。他的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国家应当把法令用明文公布出来,使大家都能了解,有所遵循。不仅人民,甚至贵族和官吏,都应当遵守国家法令,从而巩固君主的统治势力。
2.君主应该有威严和权势,以便掌握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官吏、将帅都由君主任免。只要有能力,即使“出身卑贱”,也可以做官。
3.重视开垦荒地和发展农业,认为这是使国家走向富裕的根本办法。主张奖励努力耕田的农民和勇敢作战的战士。要求取消不耕而富和没有军功而享有爵位的旧贵族的特权。
4.主张禁止其他各种学派的活动,以国家的法令来约束人民的思想。国家对人民的言论和思想,应该进行严格的控制。
5.政治上的改革,应该根据现实的需要,不必遵循古代的传统。因为历史是进化的,而国家的法律制度也应该随着变化,不应该拘泥于古代。
韩非的学说,为新兴的地主阶级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提供了理论基础。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巩固统一国家的各种政治措施,基本上都采用了韩非的主张。(王业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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