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乘坐火车出行时,因被安检机器查出其行李中藏有仙女棒,而被民警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女子开始时还没有反应过来,确认仙女棒是烟花后,女子最终被处罚款300元,且还耽误了行程。
临近春节时,袁女士买来好多盒仙女棒燃放并拍下不少美照与视频。而剩余没有放完那几盒仙女棒,袁女士就将其拿回家中存放。
近日,袁女士准备乘坐火车出行在家里收拾行李时,因见之前几盒没放完的仙女棒放在桌面上,没多想就将其放进入行李箱中。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袁女士的行李箱过安检时,却被工作人员查出有铁丝,袁女士当时还没有意识到仙女棒属于烟花。直到民警赶到现场将其回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其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最终,袁女士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后,被公安机关处处罚款300元。其也因此而耽误了自己原来安排好的行程。随后袁女士为了提醒网友们不要犯同样的错误,就将自己的经历发到了网上。
1、玩过仙女棒的网友都知道,点燃后铁丝上的火药会燃烧成火星,非常漂亮,在春节期间非常受女生和小孩子欢迎。但其本质上还是属于烟花中的一种,因此,从法律上讲,应当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调整。
上述《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且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
也就是说,不论是随身的行李,还是托运的行李,都不能藏有任何烟花爆竹,否则就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
2、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公交车、地铁、火车、高铁等主管部门为满足群众出行而提供的交通工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无论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还是托运行李,有私藏烟花爆竹的,应当予以没收,并处200元~1000元罚款。
换而言之,由于袁女士行李中携带的仙女棒,属于烟花中的一种,因此,公安机关在可处200-1000元罚款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对袁女士处罚款300元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袁女士被处罚后,会影响其以后乘车么?
《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因扰乱铁路运输秩序而被治安处罚的,视为失信人员并限制其在180天内不允许购买车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
具体而言,限制购票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行为人仍然为之的,且必须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袁女士对于其行为构成违法事前是不知情的,且并非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因此并不影响其以后购票乘车。
最后,希望袁女士的经历能让各位网友们起到警醒作用。即乘坐任何交通工具都绝对不允许任何烟花爆竹,否则就会被处罚!强调一遍是任何都不允许!
来源: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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