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投资者利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4月25日起调低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从“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变更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的托管费从“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变更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原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此外,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一、基金管理人”中的原文:
“法定代表人:刘郎”
修改为:
“法定代表人:陈晓升”
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二、基金托管人”中的原文: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修改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三、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公司对本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2)本基金此次调低管理费和托管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4月25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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