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之前交了定金,后续因个人原因,车子不想买了,那么定金是否能退还呢?
8月6日早上7点多,市民顾先生通过杭州应急广播交通91.8的官方APP开吧向我们求助称:“父母在看新车的时候交了1万元定金,现在因个人原因暂缓买车计划,当时购车合同也没签,现在跟店里沟通半月有余无法退款,这笔钱有办法退吗?”
7月16日,顾先生和父母在杭行路217号浙江米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中了一辆车子,经过和现场汽车销售人员的沟通,双方达成一致,顾先生当天便交付了1万元人民币定金。
顾先生说:“当时我们都在现场,钱是我妈去交的,也没有多问这个钱能不能退!但晚上回来后因为家里要用钱,这个车子我又不想要了…”
后续,顾先生再次联系到当时买车的销售,得到的结果是,这笔定金是无法退还的。
针对这样的结果,顾先生也承认自己是有责任的,但同时也表示:“大家都是上班的,也不容易,这1万块钱定金,退七八千我也能接受。”
那么,顾先生的这笔定金到底能不能退的回来呢?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当时和顾先生沟通的米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杨先生:“我们当场本来是约定好了的,现在顾先生因个人原因不想买车相当于违约,我们这边经过和领导的沟通之后,决定不予退款。”
该公司销售经理周经理:“原则上来讲,我们收据上写的定金都是宝盖头的‘定’,在我们没有违约的前提下,定金确实是不予退换的。”
顾先生的这一条留言发布之后也得到了广大热心吧友的关注和评价。
吧友@小黑Q双子:“油车现在卖不出去,能卖一辆是一辆。没确定之前不要掏钱,这是交易规则。”
吧友@army2000:“钱进了别人口袋,想要回来肯定难。”
最终,记者联系到了杭帮侠律师王洋:“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同时,第五百八十七条还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以惩罚为手段来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法治社会要有契约精神,无故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
王洋律师也表示:“从法律的角度讲,买车交了定金后,因为个人原因不想买了,是不能退还的,即使去法院起诉,胜诉的可能性也很小。想要退定金,最好还是和4s店协商解决。”
另外也提醒大家,在签署收据协议时,“定金”和“订金”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如果签署的是“订金”便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果。
经过交通91.8杭帮侠记者的协调沟通,虽然此事从法律层面来讲顾先生确有理亏,但汽车销售方也表示:“如果客户真的有特殊情况,后续我们也会上报给集团,争取能把定金退还给客户。”
(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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