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是关乎咱们老百姓生活的大事
下面这事儿长春人要注意啦!
2020年1月1日起
长春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
两者合二为一,统一变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2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城镇居民医保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终实现两种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信息人员”等七个方面的全面统一。
制度统一后
城乡居民参保
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
整合后
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中
原居民参保人员和
原新农合参合人员待遇
都有所新增和提高
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新增2项待遇
?新增42种重大疾病待遇;
?新增门诊慢性病待遇。
原新农合参合人员新增5项待遇
?新增29种重大疾病低自付待遇;
?新增五家区级公立医院起付线治疗待遇;
?新增日间手术待遇;
?新增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治疗待遇;
?新增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待遇
在待遇提升方面▼
原居民参保人员提升2项待遇
?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由19种增加到43种。
原新农合参合人员提升4项待遇
?提高住院分段报销比例;
?将单病种定额治疗待遇的病种由2种增加到30种;
?将普通门诊待遇提升为门诊统筹待遇;
?提高生育医疗费用的定额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为每年的9月份至12月底办理。
办理参保时,需带户口簿(或居住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或各市县区制定的经办点办理参保登记。
二合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还有哪些变化
我们接着往下看▼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即时结算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居民结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后,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城乡居民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城乡居民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可随时到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门诊慢性病申请。
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向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申报后,由定点医院医保办按病种分类后,统一办理审批。
经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患者,或本地无条件检查或治疗的危重病人,经转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或医务部门审批,医疗费用在异地就医医院直接结算。
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的,可由参保居民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院票据、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的原件,门诊急诊病历、医院住院病历、特殊检查报告、吉林银行银行卡;已办理转院转诊手续的还需提供《转院转诊审批表》。前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在审核后,将报销款项划拨到参保居民个人账户。
长春市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启动
为惠民利民的好政策点Zan!
期待2020年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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