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也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但很多人并不明白真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怎么一回事,今天帮兄就来和大家探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问题。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开始实施的,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之时,由于当时还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个名词,也没有相关的政策措施,职工医疗问题都是由用人单位自己解决。我当时是在机关工作,生病了,住院了,都是到医院开药或是住院,其医疗费用都是由原单位负责报销。
当然也并不是每个单位都愿意为职工报销医疗费用,当时能为职工报销医疗费用的主要是国有企业,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部分集体企业也是因为不堪职工的医疗费用问题而导致破产,倒闭。从1992年之后,养老保险的问题算是解决了,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问题,但医疗保障还是一个大问题。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发(1998)4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城镇单位的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范畴,不但包括了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同时也包括了在民营机构工作的职工,将原来由单位自己负担的医疗保障问题,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实行社会保障,不但减轻了单位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也扩大了医疗保障的范围,这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形成的历史背景。
虽然国务院关于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是在1998年12月发文,但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真正实施是在2003年前后,可见这项工作的推动,在地方和企业中是有一定的阻力和难度,这和其他改革一样有难度是可以理解的,最重要是要使大家的认识能够提高,能看到医保制度改革以后带来好处和方便。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大约有10年左右的时间差距,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可视同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意义和实际缴费年限一样,可以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可以在办理退休时增加养老金,多享受养老金待遇。
但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解决看病就医的问题,那么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还有什么用处呢,大多数人还是不明白。其实医疗保险除了解决看病就医的问题以外,还有一个享受退休后的医疗保障待遇的问题。要享受退休后的医疗保障待遇,前提条件就是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要达到统筹区规定的缴费年限。
比如按照重庆市的规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为男性缴费满30年,女性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在退休后不再缴费可以终身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要满足这个条件,一般人是很难达到的,虽然可以一次性补缴,但补缴的费用是不低的,这可怎么办呢?
要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肯定是无法满足这个条件的,但是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问题就比较好办了,补缴的年限就可以大幅度减少。按照重庆市的规定,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归纳起来有两点。
一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可以视同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这个主要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工龄这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要求的,无法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二是当地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在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视同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重庆市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3年的3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从2004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的,所以1993年3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期间,在私营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视同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在1993年3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也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也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或是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都可以视同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只要有了视同缴费年限,再加上有1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要达到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也就比较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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