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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古称上谷、保州、保府,因城池似靴,又名靴城。保定是首都“南大门”,以“保卫大都、安定天下”而得名。位于河北省中心地带、太行山东麓,是京津冀地区中心城市,河北省前省会。
一、历代建置区划
(一)先秦(约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207年)
殷商(约公元前16世纪-约公元前11世纪),今保定一带为有易氏属地。
西周武王十五年(约公元前1065年)至东周战国中期周安王二十二年(公元前380年),为燕国辖地,漕河北岸桑邱(今保定城北10公里之空城)古邑辖区。是年,齐伐燕取桑邱,一度成为齐国领地。
周慎靓王五年(公元前316年),燕王哙禅位于相国之子。周赧王元年(公元前314年),燕国内乱,齐宣王乘机灭燕,中山国相司马喜亦率军对燕作战,始为中山国辖地。周赧王二十年(公元前295年),赵约燕、齐之师灭中山国,燕、赵重新划定疆域,今保定一带分属赵国、燕国,乃有燕南赵北之称。燕王喜四年(公元前251年),燕王伐赵,赵将廉颇破燕军,逐北500里,围燕都,一度属赵,议和后,廉颇退军,复还燕。赵悼襄王二年(公元前243年),赵国大将李牧伐燕,取武遂(今徐水县遂城),再度为赵国领地。秦王政(秦始皇)十九年(公元前228年),秦灭赵国,设邯郸郡,今保定属邯郸郡辖区。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以原邯郸郡辖区之北部建恒山郡,今保定属恒山郡。
(二)西汉-金(公元前206年-公元1234年)
西汉(公元前206-公元24年)承袭秦制,实行郡国并行制。西汉初,今保定市区隶属于中山郡(汉初为郡,景帝三年改国)北新城县,汉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在今满城北1.5公里置北平县,辖今满城县全部,今易县西部(今五回岭地区)、南部郎山(今狼牙山)等地。汉武帝元朔年间(公元前128-公元前123年),在今清苑县境内封置了广望、将梁、樊舆(《水经注》记为在今徐水境内,《太平寰宇记》记为在今清苑境内)、柏畅(柏陵)四个小侯国。
东汉(25-220年)在今清苑县南部置阳城县(后省入蒲阴县),今清苑县东、北部地区隶于涿郡,今保定市区及北平县、阳城县隶于中山国。
三国魏(220-265年),北平县属中山国,今保定市区及清苑县属冀州河间郡。
西晋(265-316年),北平县属中山国(郡),今保定市区及清苑县属高阳国。置樊舆县,旋省,改置乐乡县。
北魏太和元年(477年),在今保定市东北郊马庄一带分瀛州高阳郡新城县(即北新城县)南部置清苑县,属瀛州高阳郡。是年划新城县西南境、北平县东北境析置永宁县,属瀛州高阳郡。东魏天平四年(537年)置乐良郡,治今满城县。兴和二年(540年),划北平县西北境山区析置永乐县,属北平郡。北魏时期,复置樊舆县,旋改为扶舆县,均属高阳郡。北齐天保七年(556年),将北魏北平县并入永乐县,属南营州昌黎郡,北平县名移于蒲阴(今完县),同年废清苑、永乐、樊舆、北新城四县,将其区域并入永宁县,治所由今满城县境徙至清苑县故城。后改永宁县为乐乡县,属瀛州高阳郡。
北周,永乐县治所徙至今满城北1.5公里的眺山下(北平县故址),辖今满城县全部,今易县南部及徐水县西南部,属南营州昌黎郡。
隋(581-618年),将州、郡、县三级政区改为州、郡二级,后又改为郡、县二级制,今满城属上谷郡,今保定市区及清苑县地先后属高阳郡、河间郡。隋开皇十八年(598年)改乐乡县为清苑县。
唐(618-907年),天宝元年(742年),永乐县易名满城县(一说蒲城县)属易州上谷郡。清苑县前后隶蒲州、蠡州、鄭州、莫州、文安郡。
五代十国(907-960年),满城先后隶易州、泰州。清苑先后隶莫州、奉化军、泰州。五代后唐同光元年(923年)置奉化军,治清苑。天成三年(928年)升奉化军为泰州。
五代晋开运二年(945年)顺国节度使杜威复克泰州,徙州治于满城,仍领清苑县。
宋建隆元年(960年),因赵匡胤祖籍清苑,于清苑县置保塞军。太平兴国四年(979年),保塞军称金台顿。六年(981年))升保塞军为保州,改清苑县为保塞县,划满城县的南部归保塞县。景德年间,满城县并入保塞县。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赐郡名日清苑,属河北西路。
金天会七年(1129年),于保州置顺天军。大定十六年(1176年)改保塞县为清苑县。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由清苑县析置满城县,县治设在今满城镇内。泰和四年(1204年)至贞祐二年(1214年)保州辖清苑、满城、遂城三县。贞祐元年(1213年)蒙古军屠保州,成为废墟,保州治所迁于满城。正大四年(1227年),保州治所由满城迁回原址,重建保州城池。
(三)蒙古·元~清(1206~1911年)
蒙古太宗十一年(1239年),改顺天军为顺天路。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改顺天路为保定路,辖易州、祁州、雄州、安州、遂州、安肃州、完州等7州(14县),直辖满城、清苑等8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九月,改保定路为保定府,亦称金台郡、保阳郡,辖易州、清苑等3州17县。十月,隶于河南分省。翌年三月,改属北直隶。辖区与元代的保定路相近,多蠡县,少遂州(并人安肃县)、曲阳、行唐县。是时清苑县辖区为今清苑县(除百楼、马庄两乡村庄)和今保定市区村庄及安新县沈家坯、喇喇地等村。洪武十年(1377年)废满城县,所辖区域并人庆都(今望都)县。洪武十三年(1380年),复置满城县。
清康熙八年(1669年),直隶巡抚由正定移驻保定,保定始为直隶省省会。保定府所辖州县比明代减少易州和涞水、深泽二县,领清苑、满城等17个县(州)。
(四)民国(1912年-1949年9月30日)
1912年,撤销清苑县,由保定府直辖清苑城关及村镇。1913年,直隶省会由保定迁往天津,裁保定府,设范阳道,恢复清苑县建制。1914年,改范阳道为保定道,辖原清代保定、正定二府及易、定、深三州,计40个县。1928年,废直隶省,建立河北省,撤销保定道,满城、清苑直属河北省。满城县共设城内、南奇、江城、方顺桥、大册营、石井6个区,辖112个乡,计192个自然村。清苑县划分7个区,分别设在保定城内、富昌屯村、西臧村、白团村、草桥村、张登镇和北段庄,共辖233个乡、11个镇、404个村庄。
1935年6月1日,河北省政府由天津迁回保定。1937年3月,河北省政府将冀东以外的109个县(今省内有93个)划为17个行政督察区,保定隶属于河北省第一督察区(治保定)。该区辖清苑、满城等7个县。是年9月24日,保定沦为日本侵略军统治区,至是月下旬,保定区域各县相继被日军侵占。
1945年8月,日本国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0日,河北省政府在西安成立,旋即迁往北平。是年,建立保定督察专员公署(第八行政督察区),辖清苑、满城等10个县,保定为清苑县治所。将保定城关划分为忠孝、仁爱、信义、和平4个镇,其中南北大街以西为忠孝镇,南北大街以东为仁爱镇,南关为和平镇,西关为信义镇。
1946年6月14日,河北省政府由北平迁至保定(1947年11月10日又迁回北平),改十一战区长官司令部为保定绥靖公署(1947年11月撤销)。
二、晋察冀边区和华北人民政府区划
(1938年-1948年11月保定解放)1937年12月5日,成立晋察冀边区政府筹备委员会。1938年1月15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敌后抗日政权—-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边区政府)正式成立。同时,建立冀西政治主任公署,满城县隶属冀西区一专区。2月,清苑县抗日民主政府在王盘村建立。4月1日,建立冀中政治主任公署。冀中四专区辖清苑县地。平汉铁路(石家庄至北平段)以西,划为冀西政治主任公署辖区,平汉铁路以东划为冀中区,今保定市区跨平汉铁路东西两侧。5月,易满徐抗日联合政府成立,在尉公村设满城办事处。
1939年1月,满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在翟家佐成立。原属易县的白堡、钟家店、大坎下、巩庄、野里5个村和今神星乡北部11个村划入满城县。是年,平汉路以东满城县的11个村划归清苑县,平汉路以西原清苑县47个村划归满城县,清苑县部分村庄划归安新和安国。
1940年5-7月,边区政府将所辖各专区按统一顺序编排为11个专区,满城划归冀西三专区,划清苑为冀中区第十专区辖属。
1941年1月1日,原冀西、晋东北、雁北各区划属北岳区,满城县属北岳区三专区。是月以清苑县析置之光县。将府河以南、平汉铁路以东,保定至安国公路以西地区划归清苑县。保定至安国公路以东府河以南划归之光县。府河以北,包括今大阳、孙村、望亭、臧村、阎庄、马庄、刘口等乡村庄划属安新县。是年将1939年从易县划入满城的今白堡乡5个村划回易县,将完县的协义、苑庄、东土门、西土门等村划入满城。
1943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冀中区党委,冀中各地委直接受晋察冀分局领导。
1944年春,恢复冀中区建制。是年6月,边区行政委员会按军分区、地委顺序调整了专署名称,北岳区范围内设6个专区,满城划属北岳区一专区。铁路以东的保定郊区和清苑、之光等县改属冀中区第九专区。是年9月30日,满城划归冀察区一专区。
1945年8月,晋察冀军区举行大反攻。9月2日,日本国正式签字投降,冀中大部分地区和满城县成为解放区。是年10月,撤销之光县,保定府河以南归属冀中区第七专区清苑县管辖,府河以北属九专区安新县。是年11月15日,将满城划归察哈尔省一专区。
1946年5月26日,满城县属察哈尔省四专区。同年7月,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冀中区将原辖的5个专区(六、七、八、九、十专区)划为4个专区,撤销七专区,清苑、安新二县均归冀中区九专区领导。
1947年6月,将满城县划人察哈尔省五专区。是年7月6日,满城县城解放。是年11月12日,冀晋行署和察哈尔省政府合并为北岳区,满城划入北岳区第五专区。
1948年5月,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联合办公。是年9月26日,正式建立华北人民政府,晋察冀边区政府宣告撤销,原边区政府所辖的北岳、冀中区均属华北人民政府领导。
附:日伪统治时期区划(1938年-1945年8月)
1938年1月1日,日伪于天津建立伪河北省公署(1939年迁保),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与伪河北省公署合并。7月19日,日伪将河北省辖区分为四道:津海道,冀南道,冀东道,保定道(治保定)。保定道辖清苑、满城、徐水、定兴、新城、容城、雄县、安新、易县、涞水、涞源、阜平、完县、唐县、曲阳、望都、定县、安国、博野、蠡县、高阳、行唐、灵寿、平山、井陉、获鹿、正定、新乐、无极、深泽、深县、安平、饶阳、武强、晋县、藻城、栾城、束鹿38县和石门市筹备处。
1940年4月24日,伪省公署划河北省为八道。燕京道、真定道、顺德道、冀南道、渤海道、津海道、冀东道、保定道。保定道辖清苑、满城、徐水、定兴、新城、雄县、安新、易县、涞水、涞源、阜平、完县、唐县、曲阳、行唐、定县、新乐、安国、望都、博野、蠡县、高阳、容城23县。
1942年10月1日,伪河北省政府以保定城关及附近农村设置保定市,隶属保定道,于城关设16坊,辖郊区86村。1945年8月,随日本投降日伪设置的机构全部撤销。
三、解放后建置区划(1948年11月~1988年)
(一)建市划区1948年11月22日,保定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人城接管。市区辖城关56个行政街。
1949年1月15日,重建察哈尔省,满城县属察哈尔省易水专区。
12月6日,保定市人民政府成立,隶于冀中行署。翌年1月,全市按序数划分为一、二、三、四区,辖52个行政街。其中一区辖街序数为1-20行政街,二区辖21-35行政街,三区辖36-44行政街,四区辖45-52行政街。
1949年3月,将市区划分为5个区,市区东至宋庄、王家胡同,西至西大园、西下关,南至南大园,东南至窑上村。其中一区辖西大街路南,南大街以西(不含南大街),序数为2-12共11个行政街,二区辖南大街以东(包括南大街),北大街以东(不包括北大街)及东门外各街,序数为21-34(除23外)共13个行政街,三区辖西关至西大园、西下关,序数为36-44共9个行政街;四区辖南关,序数为45-52共8个行政街;五区辖西大街路北,北大街以西(含北大街),序数13-20,以及1、23、35等共11个行政街。
1949年7月1日,保定市取消区、街,全市分设18个(至年底合并为14个)公安派出所,分辖原5个区的52个行政街,城郊农村划分为10个村。8月1日,原划入清苑县的11个村归还满城县,原由清苑县及保定附近划人满城县的47个村又划回清苑县及保定市。是时,满城县调整为按序数排列的6个区,共辖204个村。8月9日,撤销易水专区建立保定专区,清苑、满城二县划属保定专区。
(二)建置及区划调整
1.恢复区制增设五区1949年11月14日,为了修建保定飞机场与河路码头,省政府批准将安新县所属东高庄、西高庄、南高庄、刘守庙4个村和清苑县的东五里铺、西五里铺、黄庄3个村划归保定市。
1950年8月5日,省政府批准恢复区级建制,全市划分为4个区。各区界域是:城内以东西大街为界,东西大街以南(含东关)为第一区,东西大街以北(包括北关)为第二区,一、二区的区界以派出所区划界为界限。西关及西菜园、四里营、薛庄等村庄为第三区。南关及南大园、金庄、东高庄、西高庄、黄庄、窑上村等村庄为第四区。
1952年7月23日,经中央内务部同意,省政府批准保定专署和市政府于1951年8月25日的联合呈请,将清苑县六、七区的韩庄、北李庄等42个村共5622户划归保定市,8月25日正式接收。9月中旬,以该42个村建立第五区。
2.并区划乡
1953年2月15日,市政府决定将原一、四区共19个行政街并为新一区,原二、三区共22个行政街并为新二区,原三、四区所辖的薛刘营、金庄、刘家疃、黄庄、窑上村、五里铺、东高庄、西高庄与原五区所辖的村庄合并为新三区(郊区)。
5月11日,河北省政府批准将清苑县的四里营、傅村、中阳3个村划入保定市。
5月12日,将郊区53个行政村划建为10个乡。
3.扩大郊区划村并乡
1956年,规划在西郊建高级纸厂、化学纤维厂、联合棉纺厂、热电厂、中计委仓库等企事业单位,占地涉及到清苑县在铁路以西,邵七里店以北至满城边界的所有村庄。同时还拟在满城县的一亩泉建立配电所、机井等配套设施,在前屯经由邵七里店以西至鲁岗建立一条铁路专用线。另在大祝泽村设立铁路编组站,涉及到清苑县在铁路以北邵七里店以南富昌屯一带的村庄。除前屯乡(4个村)和西大园、四里营、郭庄、李庄、城苑、韩庄等10个村属保定管辖外,其余43个村皆属清苑县。为此,经商得保定专署同意,于1956年7月16日,报经省人委批准,将清苑县所辖铁路西北处的高庄、吴庄、大车、西李庄、鲁岗、廉良、大汲店等8个乡共43个村和满城县的一亩泉村划归保定市。8月1日开始移交,是月11日移交完毕。
1956年10月6日,根据省人委关于撤区并乡方案的指示精神,为适当扩大乡的行政区划,市人委决定,将原18个乡共107个村划并为12个乡。
4.划入七乡并乡建社
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基层政区规模大幅度撤并,合而复分。
1957年11月23日,省委决定撤销郊区,其所辖各乡划归各市区管辖。是年,原属易县的长角台、高士庄、岭西、北台鱼、坎下、白堡等6个乡34个村划入满城县,一亩泉村划归保定市。满城县共辖237个村庄。
1958年3月19日,省政府决定,将保定市原属直辖改为由保定专区领导。4月18日,省会迁往天津市。
6月,完县、满城县合并,称完满县。
7月,重设郊区。
8月6日,经保定专署批准,将原满城县的江城、要庄、南奇、大马坊和原属徐水县的徐河桥,清苑县的国公营、孙村等7个乡共113个行政村,8.7万余人,24.6万亩土地划入保定市。原由农学院农场领导的清苑县东五尧、西五尧、管庄、乌马庄、四平庄5个村也划归保定市。市郊区共有15个乡,221个村,15.5846万人,40.204万亩耕地,全市东西约35公里,南北约15公里。
8月底,保定市根据省、地委指示,将郊区15个乡、221个自然村、185个农业社(含10个联村社)并建为“东风”、“红旗”、“跃进”3个人民公社。
跃进人民公社辖原大马坊、要庄、韩村、薛刘营4个乡及徐河桥铁路以西南奇乡的保满公路以北等村庄(69个农业社,其中3个联村社),计8494户,4.1851万人,耕地11.90万亩,社址设在大马坊。
红旗人民公社辖原江城、大汲店、小车、富昌屯4个乡和南奇乡的保满公路以南村庄(64个农业社,其中有3个联村社),计1.2259万户,5.8888万人耕地14.7112万亩,社址设在江城。
东风人民公社辖中马池、刘守庙、国公营、银定庄、徐河桥铁路以东的村庄(52个农业社,其中4个联村社),计1.0942万户,5.2062万人,耕地11.4933万亩,社址设在大阳。
1958年11月,易县的东龙门、西龙门、北东峪、李家庄析人满城县。
5.裁撤郊区重划市区
1958年12月13日,经保定地委批准,将全市设置4个区。将原满城县撤销,其行政区域和保定市的西郊、北郊合并,设满城区。
将原完县撤销,以其原行政区域设完县区。
将原保定市南郊、东郊和河北农业大学的红星人民公社及臧村人民公社与清苑、徐水部分村庄合并设清苑区。
将原市内南、北市区合并,成立市区。
1959年1月12日,经保定专员公署批准,将唐县所辖南大冉、东石桥、东闾三个公社,易县的龙门水库和东龙门庄、西龙门庄、龙王庙、李庄、东峪5个村划归保定市。
1959年7月18日,市人委决定将清苑县大阳公社的金庄、小堤、马庄、梁庄等4个村的人口、土地划归保定畜牧场管理。
1959年10月,将唐县所辖(原清苑部分)温仁、冉庄两个公社划入保定市清苑区。
1959年11月24日,经省人委批准,将市区划设两个区:以京广铁路为界,分为路东、路西两区,以清苑区所辖的江城、大马坊2个公社为基础,并将原市区所辖的前屯公社及西大园生产队划设路西区;以原市区为基础,将清苑区大马坊公社所辖的北关、小集街,大阳公社所辖的杨庄、东康各庄、西康各庄、东高庄、西高庄、刘守庙、王范庄、刘庄、王家胡同、宋庄、小营房、东关等14个生产队划设路东区。
1959年12月11日,市委决定将原清苑区江城公社所辖的东苟村、大固店划归满城区西原公社领导;大马坊公社所辖胡瞳、王各庄划归满城区神星公社领导。
6.专市合分邻县归市
1960年2月12日,省委决定,并报国务院于1960年5月3日批准,撤销保定专区,其所属定县等9个县划归保定市,保定市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
1960年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清苑县建制,辖清苑、满城、完县3个区的行政区域,县政府驻满城,由保定市领导。是年,徐水县大西良公社6个村析入满城县。
1961年1月4日,经省委批准,将保定市路东、路西两个区合并统称市区,将保定农场领导的王各庄分场的王各庄、苏头、屯头、苏辛庄、白家庄、东阎庄等10个村划归清苑县领导。整风整社完成后,将原路西区的江城公社的19个村和马坊公社的39个村划归清苑县领导,其余全部并入市区。
1961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专区建制,将原保定市划分为保定专区和保定市两个机构,保定专区辖保定市。市区总面积为258平方公里,耕地16.8599万亩,共6.9536万户,计35.2982万人(1960年底)。原市区划分为永华区、裕华区、兴华区、新市区4个区和前屯、韩庄、水碾头、南奇、大阳5个农村公社及农大农场、第-一畜牧场、第二畜牧场、南大园菜场、杨庄菜场等5个农场。
1961年6月,清苑县由完满清三个区组成的清苑区析出,完县、满城仍合在一起称完满县。同年底,完县析出,恢复满城县建制。
1961年8月8日,市委决定将韩村公社划分为韩庄、韩村两个公社,各辖14个村。
是年底,满城县所属娘娘宫等3个村划归易县。
1962年初,满城县所属岭西区22个村划归易县。
7.合并市区缩小郊区
1962年8月10日,经地委批准,1962年9月第16次、17次市人委会讨论通过,将永华、兴华、裕华、新市等4个区合并为3个市区。
新市区所辖区域不动,将四里营、铁路职工宿舍列入新市区。自东大街(包括此街)经东关至康复医院(包括卫生路附近南北市民户),西自西大街(不包括此街)往西至护城河,南至岳庄和马池以东地区的市民户(包括农村中的部分市民户)设南市区。
东自东大街以北(不含此街)至北关外,西经西大街(含此街)、护城河以西、铁路以南至刘各庄等地区(包括农村中的部分市民户)设北市区。
1963年3月2日,恢复保定市郊区建制,辖11个农村人民公社,104个生产大队。
1965年10月11日,根据保定专署关于“缩小郊区”的意见,决定将保定市郊区大阳公社的米家堤、后营、大阳、傅村、下闸、银定庄等7个村,五尧公社的西小庄、乌马庄、小祝泽、东五尧、西五尧、西北五尧、管庄、四平庄、唐庄、丰台等10个村,前屯公社的大汲店、后高庄、小汲店等3个村及韩庄公社的高庄划归清苑县;将南奇公社的张庄、贾庄,韩村公社的留守坟、店上,韩庄公社的卢庄、徐河桥、潭庄,共7个村划归满城县。共划出28个村,计2.5799万人。市区总人口为29.05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7.0917万人。
1966年5月1日,省会由天津市迁回保定市。
1968年2月3日,省会迁往石家庄市。“特殊”时期,比较大的变更有两起。
一是1973年3月,市革委批准设立裕华路、和平里、五四路、中华路、建华路、光华路(1982年改西关)6个街道革命委员会(办事处)。
二是1974年8月,市革委批准设立五四西路(1982年改新市场)、建设南路、东风路、南关、东方红街(1982年改联盟路)、永华路(1982年改永华中路)、红星路七个街道革命委员会(办事处)。
1974年12月,易县岭西区所属5个公社共24个村划归满城县。
1976年“特殊时期”结束后,各方面逐步发生根本性转变,行政区划工作逐渐转人正规。
1979年增设五一(1982年改先锋街)街道办事处。
1982年增设惠阳街道办事处,是年将街道革命委员会改称为街道办事处。
(三)现行建置区划
1983年11月15日,国务院批准将满城县划归保定市,保定市改由省直接领导。
1984年增设韩村北路街道办事处。
1986年5月7日,清苑县划归保定市。7月,满城县神星乡改建为镇。
1987年6月,满城县城关镇改名为满城镇。11月17日,郊区撤销,原辖乡、村划人各市区。形成了保定市管辖三区(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两县|(清苑县、满城县),计16个街道办事处、11个镇、62个乡的行政区划。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同意撤销满城县,设立满城区。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同意撤销徐水县,设立徐水区。
2015年5月,新市区更名竞秀区。
2015年5月,国务院同意撤销保定市北市区和南市区,设立莲池区。
2015年5月8日,国家民政部同意撤销清苑县设立清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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