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两天发了一篇文章,说明了一下对于社保法13条视同缴费年限认证的意思是:是把社保法实施前企业为职工的劳保基金缴费,视同社保缴费。有一个叫@洒脱微风n?的网友,提出了多项理由。认为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就是没有缴费,是国家把职工不缴费当成缴费发养老金。给他解释半天,油盐不进。本不想再与他纠缠。但看他的意思,一定要胡搅蛮缠。就再发一篇文章讨论一下。
以下是他评论的完整截图。以避免他再断章取义。
(一)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你认为社保法说的视同缴费年限是那一年以前算视同缴费年限?如果社保法实施的2011年以前算视同缴费年限,那么,1992年~2021年期间职工缴没有缴费?下面这些1986年~1992年期间的缴费图片是不是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个人缴费?如果是,你说的视同缴费年限期间职工是吃白食就是错误的。
(二)我的文章清楚的表明,社保法13条认证视同缴费年限的意义,是把社保法实施前,1951年~社保缴费实施前的年限视同社保缴费年限。这段时间的国营企业连续工龄年限就是集体一起用劳保基金缴费的年限。而企业没有为职工集体缴费的,职工就必须自己补缴费才能够认证视同缴费年限,上图就是证明。
(三)缴费可以有国家缴费(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期间),集体缴费(如51年的劳保基金缴费,共同缴费(如社保法实施后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如灵活就业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集体企业职工)。企业职工集体缴费也是属于自己缴费。就像农民人民公社期间集体缴公粮也是属于农民个人缴公粮一样的道理。这点道理就那么难懂吗?
你硬要说职工社保法实施前就是吃白食把不缴费当成缴费,是对于国家社保法的污蔑诽谤。社保法遵循的是“多缴多得,不晓不得”的原则。不可能社保法会把职工可以不缴费,白领养老金正式的写入社保法。认为社保法13条视同缴费年限的意思是明确规定职工可以不遵守社保法不缴费也得养老金,自己打自己的嘴巴。这只能是一些白痴的理解,看你好像不是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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