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意见:您好!您的诉求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 2018年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的相关要求,其中第一条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职工如在龙岩辖区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优先予以偿还。
一、按照您所述的情况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您可以办理支取公积金冲减贷款。您可以携带有关材料前往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在“e龙岩”办理。网上办理的登录e龙岩选择“服务”—“网上办事”—“在线办理”—“市本级”—“办事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选择“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在“e龙岩”提交送审后,网办人员将在正常上班后3个工作日内受理,系统审批通过后当日到账;如果是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后当日内到账。 申报材料需提供:(1)主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配偶提供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2)共同借款人为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
二、如果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可以选择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离职证明(或离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全额提取,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您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去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该业务,也可以登录“e龙岩”公众服务号或下载app网上自助办理(需高级实名认证),选择“服务”——“网上办事”——“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按“就近原则”,在我市辖区内选择任一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业务。市本级、新罗区服务大厅地址:华莲路138号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3区;漳平县管理部:漳平市桂北路7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7、8号窗口;武平县管理部:武平县教育路68号武平县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2楼B厅;连城县管理部:连城县莲峰镇莲中路南段1—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上杭县管理部:上杭县北环路金丰大厦三楼;永定区管理部:永定区南部工业园区光电信息产业园商住楼A区(永定区行政服务中心);长汀县管理部:长汀县汀州镇西外街卧龙商城F幢101号)
感谢您对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30日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2020-04-30 17: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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