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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1000元/千瓦,最高200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发布《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本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1000元/千瓦的扶持,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鼓励建筑节能减排降碳。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苏州工业园区:0.1元/千瓦时,补贴3年
3月1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文件指出:
1、十四五期间,力争年均新增光伏装机容量70兆瓦,到2025年,园区光伏装机容量较2020年增加350兆瓦,区域能源结构不断优化。
2、率先推进工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将光伏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同步开展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满足荷载条件的存量厂房做到宜建尽建,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节能措施审核内容。
3、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投资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3年。"
浙江瑞安市:屋顶光伏补贴0.1元/度
3月7日,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意见(修改稿)》意见的公告。
规定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风力、太阳能、水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
其中,至2023年实现开工建设项目容量70万千瓦以上,包含海上风电新增总装机规模3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新增并网装机3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装机10万千瓦。
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多方联动推进瑞安瓯飞浅海滩涂渔光互补项目开工建设,实现2022年项目开工,至2025年底完成并网发电1500MW。强化工作对接,加快破解陶山镇农光互补光伏项目、马屿镇林光互补光伏项目制约,力争2022年开工建设,2023年并网发电。
对单位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对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芜湖市繁昌区:0.05元/度,连补2年!
3月9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繁昌区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
对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
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4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
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外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3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陕西西安:0.25元/度
3月11日,陕西省西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各区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县财政局,区县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开发区(切块管理区)按照不低于0.25元/度补贴标准给予发电补贴。
广州黄埔区、开发区:非公共机构0.15元/度、公共机构0.3元/度
3月14日,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发布了一则“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补贴范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的发电量。
补贴标准为: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按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按0.3元/千瓦时。
浙江金华市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
3月22日,浙江省金华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文件,补贴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浙江海盐:户用光伏补贴0.2元/瓦
3月25日,浙江海盐县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件中提出,符合条件之一的新建建筑均需100%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业、物流、商业综合体等;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县内国资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产业园区。要求新建工商业项目在投资协议中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内容,鼓励以自发自用方式为主。并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光伏安装面积和容量。新建项目光伏建设内容作为节能报告审查的必备条件。
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浙江杭州:最高0.2元/瓦一次性补贴
3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发改委发布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件明确,“十四五”期间,确保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200兆瓦以上,力争达到2000兆瓦以上,累计装机3300兆瓦以上。
实施重点包括: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促进光伏产业迭代升级;全面推进6大“光伏+”工程。
鼓励各区、县(市)和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结合实际出台光伏补贴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杭州市范围内2021-2025年期间建成并网的,且年光伏利用小时数超过900小时(由国网供电公司在并网满一年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光伏项目进行奖补。其中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区按0.2元/瓦标准,其他地区按0.1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
安徽宣城:建筑屋面20元/千瓦、立面BIPV 30元/千瓦
3月31日,宣城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前公示即意见征集”。
《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专项资金不少于90%用于示范项目奖补;
(二)配套资金不超过专项资金10%,主要用于第三方技术服务、课题研究和项目评审费用等;
(三)建筑屋面光伏项目按2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
(四)建筑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3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
但同时强调,超过承诺竣工时间且到2023年12月底仍未竣工不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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