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过贪吃蛇吗?实战的那种。
8月20日,一段“公交车与宝马车斗气飙车”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公交与宝马多次轧白实线变道、急刹别车,神龙摆尾、险象环生,疯狂的公交车活生生走出了贪吃蛇的路线。不少网友直呼:这一波battle很上头!
当天下午,北京公交集团发布情况通报,就此事向私家车主和社会公众致歉,目前,两名司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东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不难想象公交车上的乘客们当时是何种心境,因为单是视频画面就足以让人瑟瑟发抖,胆战心惊。批评吐槽之余,更多的是后怕,曾经那些因斗气飙车发生的惨剧,瞬间浮现在眼前。8月2日,杭州两名司机街头置气飙车,致无辜路人当场身亡;今年2月,兰州一男子因醉驾上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斗气飙车,一家三口全部殒命;去年7月,北京网约车司机张某因开车斗气,载着乘客在高架桥上飙车造成四车连撞,其中一位司机受伤;2016年9月,山东高速路上两车飙车对撞,上演“自杀式撞击”……难道,如此血淋淋的代价和教训还不够惨痛吗?
很庆幸,这次公交车与宝马车的斗气飙车没有酿成什么悲剧,但是有些错误不是一声致歉就能轻易原谅的,有些后果更不是一个处罚就能挽回的。要知道,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早已作为一个法律约束,成了我们每个公民的行为规范和共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类似在马路上开“斗气车”的情况,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我国刑法规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就“公交斗宝马”一事来说,公交车多次轧白实线变道、急刹别车等行为,或已构成“追逐竞驶”。所以,这已不仅仅是违反交通规则、寻衅滋事这么简单,更涉嫌刑事犯罪。
回看这起事件,许是长期以来对“疯狂公交”的不满,人们对于公交车主的指责之声明显高于宝马车主。违法变更车道、抢占车道、超速行驶、在行车道内随意上下乘客……公交车“横行”的现象已非一日,妨碍和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可以说,无论是重庆公交坠江悲剧还是公交车违法借道酿成的一系列事故,人们都对此诟病颇多。
作为公共出行的重要设施,城市道路规划给予了公交车更多的行驶方便。但方便不等于违法违规、横冲直撞。相反,公交车不同于私家车,公交司机承载着更多的生命安危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他们一旦“路怒”失控,无非是在拿全车人的生命开玩笑,拿周围车辆和人群的安全做赌注。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宝马车主这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报复性驾驶,也是安全驾驶中的一大“杀手”,应该付出一定的违法代价。总之,不管是何起因,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将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之脑后;不管是谁,都不够“段位”跟法律“硬刚”!
“狭路相逢勇者胜”也是分场合的。近些年来,随着车辆保有量的不断猛增,车窗抛物、强行并线、开斗气车、乱鸣笛等种种不文明驾驶行为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社会负能量也越来越高涨。因此,告别不文明驾驶,不仅要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也要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用平和的心态面对复杂的交通环境和性格迥异的人。
正所谓:公交宝马斗气忙,公共安危丢一旁;奔波出行为生计,礼让三分又何妨?蛇形走位太惊险,恶意“复仇”是法盲;危险驾驶不可取,法律面前别猖狂!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刘丹)
编辑:渠洋 张博 朱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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