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贷款主体、虚构抵押物、设立虚假抵押等,通过种种虚假方式骗取银行贷款高达420亿余元,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中美天元集团)及吴东等人最终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广西中美天元集团及吴东等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单位行贿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其中,主犯吴东获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亿元。至此,这起我国史上最大金融骗贷案经过市中院一审、自治区高院二审,终于落下帷幕。
一审宣判现场
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至2014年8月,广西中美天元集团以其操控的38家公司及他人名义,在被告人吴东等人的授意下,朱锦华、杨静、吴浩、吴洲等被告人分工负责,通过篡改贷款主体及担保公司的财务资料、虚构贸易背景、虚构抵押物、设立虚假抵押等,以银行承兑汇票贷款、信托贷款、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所得款项由吴东统一调配和指挥使用。资金流转进入广西中美天元集团控制的多家资金池公司和多个私人账户,并通过对外投资的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名义用以归还银行贷款、购买金融机构股权、购买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投资石油、转贷他人、购物消费等,共计取得贷款420亿余元。
至案发时,尚有109.8032亿元贷款未结清,其中12.848亿元已逾期。此外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广西中美天元集团为能在办理贷款、承兑汇票及入股银行等事项方面获得帮助,由吴东、朱锦华经手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551万余元。
经市中院一审,自治区高院终审,被告单位广西中美天元集团被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10亿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4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04亿元;被告人吴东被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亿元;其余被告人则被判处1年6个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600万元至6万元不等罚金。其中,参与数额较小的4名从犯被同时宣告缓刑。同时,法院还责令被告单位及其对外投资、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关联公司退赔被害银行的本金和利息;赃款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审理背景
该案卷宗累计多达1200余卷,为了熟悉、吃透案情,合议庭成员详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案件涉及贷款近400笔,累计高达420余亿元,涉及银行承兑汇票、金融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类型,其中有已结清的,有未结清的,也有已经逾期的,对此合议庭一笔一笔地仔细核对、查阅,整理证据,做到笔笔无误、笔笔清楚。
该案一审历经两次庭前会议、两次公开开庭,累计达9天70余小时,诉讼参与人近80人,合议庭在各方配合与支持下充分预案,依法组织各诉讼参与人有序地参与庭审。案件审理期间,合议庭撰写的各类报告“不计其数”,其中一份完整的审理报告多达1100余页,后经多次提炼、修改,最终形成了长达130多页的一审判决书。
典型意义
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并涉及多家银行,社会影响大,对当地金融秩序有一定影响。案件的依法审理和宣判,对打击犯罪,对促进当地金融管理制度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点评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吴乐: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办案规范、执法环境优良,具有丰富的大、要案审判经验,该案是继依法审结广东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后的又一大要案,在彰显党和国家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坚强决心的同时,践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治理念,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捍卫公平正义的决心。
| 来源:龙城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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