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报期截至25日,请尽快申报
10月纳税申报期截至25日,详情请查看《纳税人 十月申报提醒请收下》。
02、印花税按季申报
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印花税按月征收改为按季征收,10月是印花税首个季度征期,相关问题请关注。
详情请戳:
03、电子税务局新增优化社保费业务功能
本月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具体点击以下链接了解:
04、制造业中型和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继续延缓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第17号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详见链接:
《两部门发文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附解读)》
以下新政策值得关注
NO.1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NO.2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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