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一个不高兴
就放火烧自家物品
……
近日,曲靖市麒麟分局文华派出所接到邓女士的报警电话,称其父亲邓某某在家中放火!接到警情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火已经被邓某某家人扑灭,房间内的棉被、窗帘、衣物和自行车等物品被烧毁,损失总价值为1000余元人民币。
因邓某某处于醉酒状态,民警随即将邓某某送到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曲靖中心城区警医联动醒酒处置室醒酒,待邓某某酒醒后,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
在派出所,邓某某交代了事情经过。邓某某称,当晚他在家喝了酒后与自己弟弟打电话时发生口角,一气之下,便将酒洒在自己身上准备放火烧自己,被妻子和女儿劝阻后回房间把房门反锁。在房间里,邓某某用打火机点烟时,不小心把外套点燃了,邓某某赶紧趴在卧室的地板上,可地板上还有一些旧衣服,于是旧衣服也起火了!邓某某的妻子发现后打开门将火扑灭了,邓某某因此被其母亲责骂,被责骂后的邓某某更生气了!就把房间内的窗帘、棉被、旧衣服点燃了。
目前,嫌疑人邓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条文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冲动是魔鬼
切莫因一时冲动
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来源:曲靖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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