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7日,四川省巴中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2022年度行政处罚信息(第二期)。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1 |
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供货者购进药械及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巴中菲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陈进德 |
巴市监处罚〔2022〕12号 |
从未取得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货者处购进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且未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
1.警告; 2.没收涉案药品“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支、“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支、“氯化钠注射液”1瓶; 3.处罚款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6月24日 |
2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快开龙头案 |
巴中市经济开发区侯四海装饰材料经营部 |
侯四海 |
巴市监处罚〔2022〕13号 |
销售的快开龙头(洗衣机用水嘴单柄单控金属管D20),经检验,螺纹项目不符合GB18145-2014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1.处罚款1850元(大写壹仟捌佰伍拾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170元(大写壹佰柒拾元整); 罚没款合计2020元(大写贰仟零贰拾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6月23日 |
3 |
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案 |
巴中市经济开发区丹丹五金经营部 |
李东 |
巴市监处罚〔2022〕14号 |
销售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灰色400克、宽约113cm、长约900cm),防水卷材拉断伸长率(23℃)、拉伸强度(23℃)、撕裂强度项目不符合GB/T18173.1-2012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1.没收2卷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 2.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3.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2600元; 处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920元(大写贰仟玖佰贰拾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7月5日 |
4 |
自立项目收取同步教学网络服务费案 |
四川省巴中中学 |
彭中华 |
巴市监处罚〔2022〕15号 |
在无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同步教学网络服务费”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情况下,向学生收取“同步教学网络服务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 |
1、没收当事人限期未退还部分的违法所得699300.00元; 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846900.00元。 罚没款共计15462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肆万陆仟贰佰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8月25日 |
5 |
扩大范围收取网络服务费 |
四川省南江中学 |
龙地金 |
巴市监处罚〔2022〕16号 |
未退还学生2020年春学期作业本剩余差价、向学生收取一卡通开户(首次办卡)工本费、扩大收费范围收取网络资源服务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
1.对未退回完毕的多收价款525294.00元予以没收(大写伍拾贰万伍仟贰佰玖拾肆圆整); 2.处违法所得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62144.00元(大写伍拾陆万贰仟壹佰肆拾肆圆整)。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87438.00 元(大写壹佰零捌万柒仟肆佰叁拾捌圆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8月8日 |
6 |
生产、销售不合格玉米脱粒机案 |
巴中市红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李禄海 |
巴市监处罚〔2022〕17号 |
生产销售玉米脱粒机,经检验,不符合GB10396、GB/T23821-2009、JB/T10749-2018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处罚款7000元(大写柒千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7月19日 |
7 |
销售不合格袜子案 |
巴中市经济开发区花雨伞内衣经营部 |
刘正泽 |
巴市监处罚〔2022〕18号 |
销售的“唐客一品”休闲男袜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纤维含量不符合FZ/T 73001-2016《袜子》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1.没收“唐客一品”休闲男袜10双; 2.处罚款96.00元(大写玖拾陆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47.60元(大写肆拾柒元陆角); 罚没款合计143.60元(大写壹佰肆拾叁元陆角)。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7月22日 |
8 |
经营不合格钢筋案 |
四川绿源汇贸易有限公司 |
刘伟 |
巴市监处罚〔2022〕19号 |
销售冷轧带肋钢筋,经检验,不符合GB/T13788-2017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处罚款25110.00元(大写贰万伍千壹佰壹拾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7月26日 |
9 |
经营不合格钢筋案 |
巴中市圣明超建材有限公司 |
魏家靖 |
巴市监处罚〔2022〕20号 |
销售冷轧带肋钢筋,经检验,不符合GB/T13788-2017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处罚款23925.00元(大写贰万叁千玖佰贰拾伍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7月26日 |
10 |
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
巴中龙兴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冯丽 |
巴市监处罚〔2022〕21号 |
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款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7月29日 |
11 |
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
巴中市国巍新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杨力豪 |
巴市监处罚〔2022〕22号 |
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款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7月29日 |
12 |
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价格违法案 |
巴中棠湖外语实验学校 |
闫守智 |
巴市监处罚〔2022〕23号 |
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未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码标价,向学生收取未公示的延时服务能耗费和周末素质托管能耗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没收当事人限期未退还学生的违法所得10728.00元(大写壹万零柒佰贰拾捌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10月9日 |
13 |
未在学期末与高中学生(学生家长)据实结算作业本代收费案 |
四川省南江县长赤中学 |
颜邦辉 |
巴市监处罚〔2022〕24号 |
在2020年至2021年为学生代收、代支作业本费,但未在期末与学生(学生家长)进行据实结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
1.对未退回完毕的多收价款39574.10元(大写叁万玖仟伍佰柒拾肆圆壹角零分)予以没收; 2.处违法所得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9053.10元(大写伍万玖仟零伍拾叁圆壹角零分)。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98627.20元(大写玖万捌仟陆佰贰拾柒圆贰角零分)。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8月25日 |
14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磷肥案 |
巴中市经济开发区艳农化肥经营部 |
杨梅 |
巴市监处罚〔2022〕25号 |
销售的肥料级过磷酸氢钙,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总砷(As)不符合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1.没收肥料级过磷酸氢钙259袋(共计6.475吨),没收违法所得78.75元; 2.处罚款4480.00元; 合计处罚没款4558.75元(大写肆仟伍佰伍拾捌元柒角伍分)。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8月9日 |
15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巴中职业技术学院 |
林树贵 |
巴市监处罚〔2022〕26号 |
1.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涌新食品笑脸片(肉糜类制品)加工制作麻辣烫;2.医务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强人”牌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3.标识有“医务室”的手提箱内失效的医疗器械未按有效期限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
1.警告; 2.没收涌新食品笑脸片3袋(共7.5千克); 3.处罚款85000元(大写捌万伍仟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8月10日 |
16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磷肥(过磷酸钙)案 |
巴中开元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
潘大平 |
巴市监处罚〔2022〕28号 |
经营的磷肥(规格:40kg/袋)抽样,经检验,所检项目总汞(Hg)不符合GB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依据(SCSG-ZY-607-2022)四川省磷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1.处罚款2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罚没款合计3100元(大写叁仟壹佰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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