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经专业机构鉴定,拱北海关所属青茂海关在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查获的2只活体乌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喉拟水龟。目前,该案已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近日,一名内地男子经该口岸海关“无申报通道”入境。关员将其截查,发现其携带的饭盒内装有2只背甲呈棕黄色的活体乌龟,该男子自称携带乌龟入境是用于煲汤。因其无法出具检疫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现场关员依法暂扣涉案乌龟并送相关部门鉴定。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乌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喉拟水龟,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所列濒危物种,也被称为“石金钱龟”。
拱北海关提醒,携带或邮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必须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持有濒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相关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并主动向海关申报,未取得证明文件的禁止携带进境。非法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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